[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535H/2023-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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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5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5 |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数码模车身功能件智能制造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大渡口消验字〔2022〕0012号
重庆数码模车身模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你申请的数码模车身功能件智能制造建设工程(受理通知单编号为:2022051916190604184)进行了消防验收。该工程位于大渡口区建桥大道1号,申报范围为倒班楼、厂房B负一层,总建筑面积4247.85平方米(规划测绘面积),其中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759.95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487.90平方米。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消防救援窗未照图施工。
常闭防火门自闭功能不满足要求,且部分闭门器、顺序器缺失。
安全出口的宽度与设计不符。
水箱未按图纸要求设置玻璃液位计。
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测试不符合要求。
消控室未设置消防外线电话。
灭火器的型号规格与图纸不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