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允科技咨询服务(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大渡口区环保智能工况综合监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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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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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渡口区环保智能工况综合监管项目 |
840967.24 |
15000.00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预算840967.24 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供应商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7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7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北京时间10:00至2026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磋商信息:
1. 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 00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方式一: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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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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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渡口区环保智能工况综合监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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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编号 |
DDK26C0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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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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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按项目或包 |
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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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保证金子账号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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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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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9902001810654705 |
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纸质投标保函(单)形式及要求:
- 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单)。
(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和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五、(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前的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单)担保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
注:
(1)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单)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单)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单)无效。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
2.以纸质投标保函(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供应商在开标前,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原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
5.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单)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方式三: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电子投标保函(单)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单)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单)或其他缴纳保证金方式。
2.电子投标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
- 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单)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单)无效。
- 以电子投标保函(单)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电子投标保函(单)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单)交纳情况为准,供应商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单)的相关资料。
-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主办方(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单)。
- 电子投标保函(单)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保函(单)出具机构咨询协商。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保证金无法进行认定的;
(3)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三)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到账账户、到账金额的资料提交给磋商小组认定;以纸质保函(单)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电子保函(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磋商小组认定。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监督部门:大渡口区财政局
电话:023-68173323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323
(二)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梁老师
电 话:18623559257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8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中允科技咨询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5683514198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思源路32号
(四)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23-60367928(工作日) 18183107831(节假日)
(五)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电 话:023-63010240(工作日) 18996084960(工作日)
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 话:023-88257082(工作日) 13983787460 17623094654(节假日)
踏勘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创新村4号
“※”标注的技术(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大渡口区重点排污企业的非现场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拟实施环保智能工况综合监管项目。项目计划对全区32家涉气重点企业的128条生产线安装140套智能工况监测终端,同步部署数据采集及预警软件平台,实现对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工况异常的智能预警及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减排综合监管。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大渡口区辖区内重点涉气排污企业128条生产线的非现场监管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服务要求:满足项目服务及质量需求。
※(三)服务标准:通过项目验收(或考核)。
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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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硬件采购 |
包括环保智能工况监测终端140套、电流互感器140套、小机柜140套、无线信号放大器140个、电压线、通讯线缆等。上述设备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用于对32家企业128条生产线的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关键用电环节进行用电工况数据采集,并通过政务外网4G专网卡回传至政务云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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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软件开发和购置 |
包括数据采集及预警软件1套(涵盖企业信息管理、产线设备管理、治污设备管理、预警规则配置与告警处置、统计分析与治污设备运行分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综合监管六大功能模块),及数据接口集成对接1项(实现与大渡口区物联感知平台的标准化数据交互)。软件须部署于政务云环境,符合信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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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期基础设施 |
包括信创数据采集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预警服务器各1套(含计算、存储、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服务),政务外网4G专网卡140张,50M政务外网出口带宽1年。以上资源用于支撑数据采集、存储、预警分析和应急减排监管等业务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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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成实施 |
包括140套前端工况终端在32家企业128条生产线的现场安装部署(含电流互感器接线、小机柜固定、无线天线架设、电压线和通讯线缆敷设),系统联调联试,数据通路测试及平台上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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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据治理 |
包括对32家企业128条生产线的用电工况数据的采集、数据清洗、数据修约并入库,以及基线建模服务。通过数据清洗剔除停机、检修、节假日等非典型时段数据,按产线维度建立正常生产用电能耗基线模型,为预警判定和应急减排执行监控提供数据基础。 |
四、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硬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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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性能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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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保智能工况监测终端 |
140 |
套 |
本次预估将32家企业,128条生产线纳入监管。具体纳入监管的企业数量以实际施工时现场踏勘为准。
▲一、配置依据: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同时结合实际需求配置;
二、设备参数要求:
▲1.执行标准:GB/T 17215.321-2021;
2.额定电压:3×220/380V;
3.功耗:<10VA或2W(A相)、<0.5VA(B相、C相);
4.有功电能精度:不低于1级;
※5.脉冲宽度:不低于80±20ms;
▲6.通信协议:须至少支持MODBUS-RTU、DL/T 645-07、HJ212-2017等;
7.通讯接口:须至少支持RS485;
▲8.须具备温度实时监测功能,采用防拆铅封式互感器,终端须具备防拆功能(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本项功能的符合性);
9.具备线路剩余电流监测功能;
▲10.须具备预警边缘模块,同时具备以下功能:
(1)数据监测功能:须至少包含实施监测全部污染防治设施、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能够反映总体用电情况的总进线等的电压、电流、总有功功率等实时数据,并将其完整、及时、准确的提供给预警模块;
(2)数据解析功能: 须实现设备端发送的所有指令和数据信息均为加密信息,以提高发送数据的可靠性,回传数据须可在预警边缘模块实现解密,并能准确提取监测数据参量,且能识别异常通信数据并并发送预警提醒,为确保信息安全及自主可控,应采用SM等国密算法;
(3) 数据校验功能:
须能对回传的采集数据实现校验,通过AI深度学习机制,结合企业工况快速进行预警机制的调整,并结合切实可行的错峰减排机制进行匹配验证,分析各企业对错峰减排政策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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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流互感器 |
140 |
套 |
1.KCT-A36,600A;
▲2.用于对企业现场设备的三相电流进行连接监管,对应A相、B相、C相,分别需要一个互感器做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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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机柜 |
140 |
套 |
▲1. 符合GB3836-2015;
2.具备防水防尘特性;
3.铝合金外壳,表面喷塑;
4.长宽高:不低于50cm*40cm*6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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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线信号放大器 |
140 |
个 |
SMA公头公针-RG174-4G螺纹加振子小吸盘天线-线长L=2M,天线高度:不低于3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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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压线 |
1280 |
米 |
ZR-BV 0.5mm2 一端加冷压端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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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讯线缆 |
3200 |
米 |
射频同轴线,实现无线信号延长 |
(二)软件开发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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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据采集及预警软件 |
1 |
套 |
一、数据预警及管理功能
1. 企业管理
1.1.企业信息管理
功能描述:
统一管理入驻系统的所有企业基本信息及其所属产线、设备、治理装置等资源信息,实现对企业信息的集中建档、维护与查看。主要功能包括:
企业信息的新增:管理员可通过填写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地理位置、法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创建新的企业档案;
企业信息的删除:对于已关闭或不再接入的企业,可手动将其档案删除,支持一键清除关联的产线与设备信息;
企业信息的修改:支持对已有企业的任意字段信息进行修改,系统保留修改记录,以便后续追溯;
信息导入与导出:支持 Excel 模板批量导入企业信息,同时也支持按条件批量导出企业信息列表;
企业平面图上传:可为每个企业上传厂区平面图(支持.png.jpeg图片格式),用于在监控地图中嵌入展示;
产线与设备配置入口:企业档案内可直接跳转配置其所属产线与设备;
信息预警机制:当企业信息填写不完整或缺失关键字段(如联系人、地址等)时,系统自动标记为“待完善”状态;
信息归属分层:系统支持企业按区域、行业、监管层级分类归属,便于统计与权限管理;
审查功能:新增或修改后的企业信息需通过审核流程后方可启用,保障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状态标识:每个企业状态分为“启用”“停用”“待审核”“已关闭”等多个状态,结合颜色标签提示。
▲1.2.生产线管理
生产线管理功能聚焦于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线结构信息进行配置与维护,建立产线-设备-治理系统的层级结构,形成可追溯、可视化的产线运行体系。主要功能点如下:
生产线的新增:支持为指定企业添加一条或多条生产线,设置其名称、编号、位置、产线类型等;
生产线的删除与修改:对已建生产线可随时进行修改,包括重命名、替换图示、移动排序等操作,也支持整条删除;
导入功能:支持通过 Excel 批量导入企业的产线结构信息,按模版规范导入的数据,系统支持自动建立层级关系;
导出功能:可将企业产线结构导出用于备案或第三方系统对接;
工艺流程图配置:每条产线可配置详细工艺流程图(支持.png.jpeg图片格式),可添加备注信息:主要节点、设备布置、数据采集点位置;
设备绑定功能:产线下可绑定多个设备,每个设备包含其位置、编号、监测点等信息;
治理设备映射:支持对产线下的治理设施进行映射,标明其治理目标、运行时间、关联设备等;
产线运行状态展示:系统可实时展示产线是否处于运行、停机、维护状态;
产线与报警联动:当产线下设备产生预警时,可汇总为该产线的报警数量,便于管理;
历史变更记录:系统自动记录每次对产线信息的变更行为,支持追踪与恢复。
1.3.产线设备管理
功能描述:
本功能面向对生产线内所有设备的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包括基本档案、运行参数、维护记录、状态监控等。主要功能包括:
设备新增管理:为产线添加设备节点,需填写设备名称、编号、型号、位置、主要用途、是否在线监测等;
设备删除与修改:支持删除旧设备、对现有设备进行信息调整,如更换位置、更新编号等;
设备导入导出:系统提供模板导入功能,快速批量录入设备档案,导出用于报表或接口;
照片上传功能:为每个设备上传实物照片,便于现场核对和平台识别;
设备在线状态管理:显示设备当前是否在线、是否在运行、最近活跃时间;
设备运行参数绑定:每台设备可绑定采集的工况参数,如速度、加速度、频率、电流、电压、总有功功率等;
治理设备属性配置:如设备具备污染治理功能,可设置其关联的减排参数、启动条件、控制方式等;
异常标识功能:设备发生过多异常、运行异常持续时间较长,系统自动添加标记并提示维护;
设备运维记录管理:对每台设备的检修、更换、调试等过程进行记录归档;
设备状态日志:系统记录设备每一次状态变化,如从运行切换为故障、维护切换为运行等。
▲1.4.治污设备管理
功能描述:
主要用于管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污染治理的关键设备,如风机、脱硫装置、除尘器等。支持对设备的信息、运行状态、数据接口等进行统一配置与监控。主要功能如下:
治理设备新增与编辑:添加治污设备时填写名称、类型、治理介质(烟气、废气、粉尘等)、处理能力、启动条件等;
照片与图纸上传:支持上传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实物照片等资料;
绑定产线设备:治理设备需与其所服务的生产线设备进行绑定,形成逻辑闭环;
设置信息展示字段:可自定义展示哪些运行数据,如风机转速、出口浓度、启停状态等;
治理设备是否在线标识:标明该设备是否部署了监控设备,是否具备数据上传功能;
治理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实时展示治理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处于启停状态、是否达标运行;
治理设备报警机制:当设备出现运行不正常、未按启动条件开启、未达处理能力时,系统发出报警;
运维工单触发:可在设备异常时自动生成维护工单,指派到相关人员;
治理效果关联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可与污染排放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判断治理设备运行效率;
治理设备寿命与更换预估:结合运行时间与异常次数,系统可预估设备老化程度,提示更换建议。
▲2. 预警管理
2.1预警规则配置
功能描述:
预警规则配置用于为系统中不同类型设备设置个性化或分组的工况报警规则,包括阈值设定、报警类型、预警等级等,确保系统判断依据的科学与灵活性。具体功能包括:
预警规则新增、修改、删除:用户可自定义规则项名称、适用范围、判定条件等,并进行保存或删除;
规则启用/停用切换:每条规则可单独设置启用状态,便于测试或临时关闭;
规则参数管理:可设定多级能耗阈值(如轻度、中度、重度),并绑定对应预警响应等级;
参数支持多维组合:如可设置“速度大于10mm/s 且加速度超过5g”作为复合条件;
规则与设备绑定:可按设备分类(如风机、泵类)设置统一规则,也支持按单设备绑定;
规则说明录入:每条规则可附带备注说明或参考依据,便于后期溯源;
异常预警类型支持扩展:除能耗外外,还可扩展如温度、电流、电压等其他预警类型;
测试模式:配置完成的规则可先进入测试模式,对历史数据进行模拟判断,避免误报;
预警规则版本控制:每条规则修改后保留旧版本,可回溯历史规则;
配置列表展示:以表格形式清晰列出所有规则,字段包括适用对象、判定条件、报警等级、创建时间等。
2.2预警方案配置
功能描述:
在预警规则配置基础上,预警方案配置功能用于定义预警触发后的响应流程,包括告警方式、通知人员、应急联动、工单生成等完整操作链条。功能包括:
预警方案的新增与修改:通过界面设置告警响应流程,如短信通知、web推送、工单派发等;
保存和启用配置:配置完成后可保存并启用,也可设为草稿;
用户权限配置:可设置某一方案是否适用于所有企业或仅限特定企业可见;
报警级别与响应方式匹配:如“轻度报警”只发送通知,“重度报警”则同时派发工单并调用应急方案;
报警通知模板管理:可配置通知内容模板,包括动态变量(如企业名、设备名);
执行人配置:可设定当报警发生时,通知哪些角色、岗位或指定人员;
方案检索与排序:支持根据关键词、企业名称、创建人等筛选与排序方案;
列表展示与状态标识:清晰展示每套方案状态(启用/停用)、响应方式、绑定规则数量等;
支持表关联:每套预警方案可关联多个规则,实现多条件联动;
批量配置:支持一键复制现有方案为模板应用到其他企业。
2.3预警记录管理
功能描述:
该功能用于对系统中已发生的全部预警事件进行集中管理、展示与分析,支持精细化查询、筛选、批量导出等操作。具体功能包括:
关键字搜索:可通过设备名、企业名、报警类型等关键词快速检索预警记录;
已读标识:系统记录每位用户查看情况,已读与未读记录区分显示;
记录批量导出:支持将某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报警记录导出为 Excel;
按等级过滤:支持按预警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筛选;
处理状态标记:每条预警可标记“已处理”“处理中”“未处理”状态;
预警记录详情页:点击某一条预警记录可查看设备状态曲线、历史同类报警记录、处理人反馈等;
统计分析功能:按企业、设备类型、时间段进行报警数量趋势统计;
响应时间统计:统计每条报警从触发到响应所用时间,评估响应效率;
多用户协作:预警记录支持多人协作标记与备注,支持内部沟通流程;
误报标记与审核:支持将特定预警记录标记为误报,进入审核机制决定是否清除或忽略。
3.统计分析
▲3.1预警统计分析
功能描述:
该功能用于对预警模块中产生的所有预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趋势图、分类分布、响应效率等多维图表,为设备管理与故障预测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功能包括:
统计周期选择:支持日、周、月、季度、年等多种时间维度进行统计;
预警总量趋势:以折线图、柱状图形式展示不同时间段内预警事件的数量变化;
企业预警数量分布:统计各企业在统计周期内的预警次数,并以排名形式展示;
设备类型预警频率分析:按设备类型分类统计(如泵、风机、压缩机等)预警数量及占比;
报警等级分布:展示各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预警的占比情况;
响应效率分析图:计算并展示各类预警从触发到处理所需平均时长;
误报与有效报警比例:统计误报数量及占比,评估报警准确率;
责任人响应统计:按预警处理人进行统计,分析各人员响应量与响应速度;
数据导出与报表生成:支持将各项图表及原始数据导出为 Excel;
多维组合筛选:支持同时筛选设备类型、企业名称、预警等级等多个维度,形成自定义统计结果。
▲3.2治污设备运行分析
功能描述:
该功能主要对企业治污设备的运行状态、启停频率、运行稳定性进行统计分析,辅助评估减排措施的执行效果与设备维护情况。主要功能如下:
运行时长统计:展示每台治污设备在某时间段内的累计运行时长与占比;
启停次数统计:统计启停频繁的设备,判断运行稳定性;
达标运行比例分析:根据运行数据与阈值判断设备是否在达标状态,并统计达标率;
企业维度运行对比:横向对比不同企业治污设备运行时长、达标率、启停频次等指标;
设备类型统计对比:按脱硫装置、除尘器、喷淋塔等类型进行汇总分析;
设备异常率排行:统计运行中报警次数较高、停机时间较长的设备,形成高风险排行;
治理时间与排放强度比对:结合环保部门排放数据,对比治理设备运行时长与排放强度变化趋势;
故障影响分析:分析设备故障期间排放水平变化,用于事故责任评估;
图表导出与共享:所有统计图表可导出为图片、PDF,也可通过数据接口进行共享。
▲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综合监管
4.1减排预案管理
功能描述:
减排预案管理功能用于统一管理与维护各涉气排污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当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依据预案要求,对企业下达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等差异化管控措施,并通过系统实时跟踪执行情况。主要功能包括:
减排预案录入与维护:支持按企业逐一录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预警等级(黄/橙/红)、对应减排措施(停产/限产/错峰)、涉及产线及设备清单、减排比例、执行期限等信息,并支持对已录入预案进行增改、废止与版本管理;
预案分级分类管理: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等级(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将企业减排预案按响应级别分类归档,同一企业可配置多套预案(不同预警等级对应不同减排强度),系统根据当前预警等级自动匹配适用预案;
预案与产线设备绑定:每条减排预案须精确绑定至对应产线及关键生产设备、治理设施,明确各设备在应急响应期间的预期运行状态(全停/限产/正常运行),为后续执行监控提供判定依据;
预案附件管理:支持上传应急减排方案原始文件(Word/PDF等格式),以及企业减排承诺书、工艺说明等佐证材料;
预案查询与统计:支持按企业名称、行业类别、预警等级、管辖区域等维度检索预案,统计预案覆盖企业数、产线数、涉及设备总量等,生成预案管理台账。
4.2应急减排基线设定
功能描述:
应急减排基线设定功能基于企业历史工况数据,为每条纳入管控的生产线制定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用电能耗基线模型,作为应急响应期间判断企业是否按预案执行减排措施的判定基准。主要功能包括:
历史数据采集与清洗:自动采集企业每条产线在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历史用电数据(总有功功率、电流、电压等监测因子),剔除停机、检修、节假日等非典型时段数据,确保基线样本的纯净度;
基线自动建模:基于清洗后的历史数据,按产线维度建立正常生产用电能耗基线模型,涵盖日负荷曲线、周负荷曲线、工作日/非工作日差异化用电特征等,支持以均值、中位数、分位数等多种统计方法生成基线值;
基线偏离判定:应急响应启动后,系统按预设频率比对产线实时用电数据与对应基线值,当实际能耗低于预设减排比例对应阈值(如限产50%对应阈值=基线值×50%)时,判定为"减排执行",反之标记为"减排异常";
基线动态校准:系统支持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如产线改造、生产规模调整)手动或自动校准基线模型,校准记录存档可查,避免因基线偏差导致误判;
基线版本管理:每次基线调整后保留历史版本,支持回溯对比,便于环保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基线的合理性。
4.3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执行监控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全区纳入管控的涉气排污企业减排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自动判定与告警推送,实现自动化预警的监管模式。主要功能包括:
应急响应状态切换: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系统一键进入应急响应监控模式,自动加载对应预警等级下的所有企业减排预案及基线数据,监控面板切换为应急减排专题视图;
企业减排执行全景监控:以企业为维度,在大屏或监控面板上展示全区涉气企业的减排执行状态:绿色标识"减排达标"、黄色标识"限产中"、红色标识"减排异常"、灰色标识"已停产",一目了然掌握全区减排落实情况;
产线级实时用电对比:针对每条纳入管控的生产线,系统实时展示其当前用电曲线与基线曲线的叠合对比图,直观显示产线是否按预案要求降负荷运行,支持趋势回溯与异常时段标注;
减排异常自动判定:系统对实时用电数据与基线阈值进行持续比对,当产线用电量超出预案允许范围(即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维持正常生产或降负荷比例不足),自动判定为"减排异常",触发告警流程;
异常告警推送与分级通知:减排异常告警生成后,系统自动通过Web端弹窗等方式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推送告警信息(含企业名称、产线编号、预警等级、异常时段、实际负荷与目标负荷的偏差值),并按异常严重程度分级通知:轻微偏离(经理人自行纠正)→推送科室负责人、严重偏离(明显未执行减排)→推送局分管领导、持续偏离(拒不执行应急指令)→推送执法监管部门;
告警处置闭环管理:管理人员可在系统中对每条减排异常告警进行处置标记(已核查/已责令整改/已转执法/误报排除),填写处置意见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从"发现→核实→处置→归档"的闭环管理链条,处置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4.4应急减排执行分析
功能描述:
应急减排执行分析功能在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对全区企业减排执行情况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与效果评估,为下一轮应急管控优化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功能包括:
减排异常企业排名:对应急响应期间产生减排异常告警的企业按异常次数和持续时间进行排名,识别减排执行不到位的重点监管对象,为后续执法检查提供靶向线索;
用电量对比分析:以企业或行业为单位,对比应急响应期间与非应急期间(同期均值)的用电量变化,量化减排措施的实际节电降负效果,评估应急方案的科学性;
响应时效性分析:统计从预警发布到企业执行减排的响应时间分布,分析企业动员效率,识别响应迟缓的企业和行业,为优化应急启动流程提供参考;
减排效果评估:结合同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PM2.5、PM10、AQI等指标变化趋势),初步评估应急减排措施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度,为后续减排方案迭代优化提供数据依据;
应急减排报告自动生成:系统支持一键生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响应概况、企业减排执行率统计、异常企业清单、减排措施效果评估、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报告可导出为Word/PDF格式,同时支持直接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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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据接口集成对接 |
1 |
项 |
1.实现与大渡口区物联感知平台实现数据交互;
▲(1)预留标准化接口与大渡口物联感知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供应商须提供对接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数据进行解析分析处理;
▲(3)与大渡口数字化城市运行治理中心现有平台及系统无缝对接,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实现与大渡口生态环境局智慧环保平台做执法线索推送及数据交互,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智慧环保平台接口规范进行数据接入、调试及稳定运行;
3.对推送失败数据进行记录:支持重新推送;
数据传输记录可追溯,实现数据接收和推送的日志记录;
(1)所有数据传输需全链路日志记录,包括数据来源、传输时间、传输对象、数据内容;
(2)日志写入日志记录管理模块,支持实时查询、索引检索,辅助问题排查;
4.高并发及可靠性保障:采用异步队列形式,确保接收和推送数据高并发能力,并提传输的高可靠性;
(1)采用消息队列中间件,实现大规模并发处理能力。
(2)数据推送采用异步解耦架构,确保在高并发情况下仍能保证响应速度与系统稳定性。
5.数据安全保障:支持CA 证书采用https加密协议进行数据推送;
(1)确保所有接口都支持 HTTPS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听或篡改。
(2)支持 CA 数字证书双向认证(客户端与服务端相互校验身份),保证数据交互的安全性与合法性。
(3)提供接口鉴权与权限控制机制,确保不同调用方具备明确的访问权限范围。 |
(三)开发期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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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据采集服务器
(政务云) |
1 |
台/年 |
1. 技术路线:政务云 信创主机(鲲鹏):
2. 配置要求(CPU/内存/磁盘):不低于4核/16GB/200GB;
3.计算服务:
(1)虚拟主机服务8;
(2)信创主机(4核/16GB/40GB);
4.存储服务:
(1)普通云硬盘块存储服务(160GB);
(2)采用集中存储模式,提供数据块级别的随机存储,SAS块存储资源。
5.信创操作系统:
(1)国产操作系统,提供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授权、安装等技术支持服务;
(2)技术路线:鲲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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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据库服务器(政务云) |
1 |
台/年 |
1. 技术路线:政务云信创云主机(鲲鹏):
2. 配置要求(CPU/内存/磁盘):不低于8核/32GB/1TB ;
3.计算服务:
(1)虚拟主机服务18
(2)信创云主机(8核32GB,系统盘默认40GB);
4.存储服务:
(1)普通云硬盘块存储服务(960GB);
(2)采用集中存储模式,提供数据块级别的随机存储,SAS块存储资源。
5.信创操作系统:
(1)国产操作系统,提供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授权、安装等技术支持服务;
(2)技术路线:鲲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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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创数据库(政务云) |
1 |
套/年 |
1.技术路线:鲲鹏;
2.提供不少于三种国产数据库授权,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商用数据库的租用、安装、调优、排错、技术支持服务。 |
|
4 |
数据预警服务器 |
1 |
台/年 |
1.技术路线:政务云信创云主机(鲲鹏):
2.配置要求(CPU/内存/磁盘):不低于4核;/16GB/200GB;
3.计算服务:
(1)虚拟主机服务8
(2)信创云主机4核/16GB/40GB;
4.存储服务:
(1)普通云硬盘块存储服务(160GB);
(2)采用集中存储模式,提供数据块级别的随机存储,SAS块存储资源。
5.信创操作系统:
(1)国产操作系统,提供主流国产操作系统授权、安装等技术支持服务;
(2)技术路线:鲲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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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务外网4G专网卡 |
140 |
张/年 |
每月网络流量不低于:500M,一年不低于6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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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务云政务外网出口带宽 |
1 |
年 |
政务云政务外网出口带宽,包含固定IP地址,50M带宽。 |
(三)集成实施
包含现场接电、通讯线缆、无线放大器、电流互感器、小机柜等设备的集成安装及调试工作。
(四)数据治理
▲1.数据收集:现场收集企业所有环评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及国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分析企业涉及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关键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工艺、关键治污设备等,理清企业每台关键生产设备与每套废气治理设施的产污-治污的逻辑关系,并用专业工具绘制逻辑关系图,研判出潜在的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的合规性逻辑关系,掌握特征污染因子,梳理每家企业每条生产线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清单,为后续现场踏勘工作提供基础。
2.现场踏勘:携带专业工具前往每家企业开展调研,一是摸清所有企业每条生产线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名称及数量、生产设备的操作方式、生产设备对应的开关及功率,形成生产设备基本信息清单表;二是摸清每台生产设备对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名称、型号以及数量,形成废气治理设施信息清单表;三是摸清所有企业每条生产线、每个生产设备与废气治理设施设备之间的逻辑关联关系;四是结合生态环境局的要求,须明确传感设备的型号、电流电压功率、安装位置、数量以及所需的网卡数量、电线长度等,满足数据采集的频次、通信协议(如HJ212标准)等硬性要求,确保符合监管要求;五是每家企业制定单独的定制化监管方案,确保监管到位。
3.为确保企业现场踏勘及数据收集的规范性及有效性,现场踏勘小组须配备能够对不同生产工艺产线进行有效分析的技术能力,要求对以下数据进行采集:网络信号测试数据、产线工况能耗数据、工艺流程数据、现场产治污工况联动数据等,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1)网络信号测试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a、测量无线信号的强度,支持无线频段的测试,包含但不限于2.4GHz、5GHz等;
▲b、须至少支持Wi-Fi 6 (802.11ax)、Wi-Fi 5 (802.11ac)、Bluetooth、ZigBee等通信协议。
c、须支持空口测试(无线环境扫描)和设备测试(直接连接设备进行检测)。
(2)产线工况能耗数据测试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a、数据采集:实时监测并采集电流、电压、功率、电能(包括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等关键能耗参数;
b、数据存储:终端应具备数据存储能力,能够保存至少1年以上的历史数据,并具备断电保护功能,确保数据安全不丢失;
c、通信功能:支持通过RS485等通信接口与上位机或集中器进行数据传输,并遵循如Modbus-RTU等标准通信协议;
▲d、测量精度:电流和电压的测量精度至少需要达到0.5级,有功电能的测量精度要求不低于1级。
(3)工艺流程数据采集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a、数据采集端须具备不低于IP53防护等级,为保证设备的便携性,设备重量应不大于230g(须提供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本项技术功能的符合性);
▲b、须内置北斗和GPS定位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须内置wifi、蓝牙、5G、GNSS天线等网络通讯方式,须支持通过USB或HDMI接口接入视频源采集设备(须提供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本项技术功能的符合性);
▲c、须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音频采样率不低于16KHz,设备支持国标视频联网平台对设备进行实时视频点播及双向语音对讲,并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本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须提供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本项技术功能的符合性);
▲d、须支持移动、联通、电信的4G/5G通讯,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记录及传输;
E、须支持在无线传输网络状态下的自检测网络带宽功能,可基于既有网络带宽智能调整编码性能,实现低带宽下的视频流畅传输和高带宽下的清晰度快速提升。
(4)现场产治污工况联动数据采集应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a、数据采集终端须支持热成像、可见光、激光测距功能,具备Vox非制冷焦平面探测器,支持抓图、录像、测距等功能,分辨率不低于640*512,帧频不低于50fps,为便于设备的便携性,产品重量应≤580g;
▲b、须支持白热模式,黑热模式,红热模式,融合模式,可见光模式,双光融合模式,支持激光测距功能,激光测距误差≤1m, 噪声等效温差(NETD)≤25mk(须提供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本项技术功能的符合性);
▲c、红热和双光融合模式下,可探测距离不低于3.5km的目标热源,可见光模式下可探测距离不低于2km的目标热源(须提供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本项技术功能的符合性);
d、在红热模式、可见光模式和双光融合模式下具备电子变倍功能,须支持不低于8倍的电子变倍功能。
▲e、须支持Wi-Fi接入,支持热点模式及Wifi模式,须支持手机APP平台接入设置,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不低于IP67的防护等级要求(须提供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本项技术功能的符合性);
▲4.定制化预警监管规则:结合每家企业的资料分析以及现场调研,按照智能分析模型的要求,采集企业产污设施的工况运行轨迹以及废气治理设施的工况运行轨迹制定预警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况、未按规定停产情况、未按规定限产的情况、未按规定错峰生产的情况等;最终形成企业预警规则一张图。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实施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6仪器到货后,安排专职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安装调试费用、交通费、项目实施相关人员劳务报酬(含加班费、社保缴费等费用)、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软硬件设备、技术服务等相关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设备质保:自集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
(二)运维期:本项目自集成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运维服务,运维期内供应商须完成产品的定期巡检、质控、校准等工作。
(三)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节假日照常服务。
3.技术升级
在服务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四)服务期外服务要求
1.服务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服务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30%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0天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二)到货款: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到货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30%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0天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三)验收款:项目交付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40%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0天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订购、涉及、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各潜在供应商若有踏勘需要,请在开标前(工作时间)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其余时间恕不接受踏勘。踏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潜在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潜在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各潜在供应商进入现场须进行相关登记,踏勘现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有安全责任均由踏勘人自行承担。
※八、其它
(一)供应商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技术及商务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原件备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的登高、接电等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因失误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本单位概不负责。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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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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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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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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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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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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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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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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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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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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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 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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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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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性审查 |
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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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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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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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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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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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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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
(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磋商”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在二次报价环节,可以点击“报价附件”按钮→“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书面承诺电子文件的上传。
(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
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
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若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
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
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十一)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电话:023-6817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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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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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磋商报价
(30%) |
30 |
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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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44%) |
技术响应(30) |
A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 |
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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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标▲的条款)有一条不满足的,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
2.一般性技术参数(未标▲号的条款)有一条不满足的,从起评分中扣除2.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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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6)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内容,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方案需包含:项目建设目标、现状分析、产品成熟度及技术创新性、项目布点合理性、实施计划、质量保障措施、项目建设效益:
评审内容:
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6分;
2.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4分;
3.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
4.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
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为以下任一情形:
①方案内容要素欠缺、仅有标题而无实质意义叙述内容;
②方案内容中包含其他项目名称,或出现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他内容;
③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
④常识性错误;
⑤技术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
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
⑦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
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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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演示(8分) |
投标人对下列功能进行演示,根据演示内容进行评分。
1.智能监管可视化大屏功能演示(2分)
(1)企业空间分布展示
系统能够基于地图展示企业分布情况,支持总体企业按类型统计展示,点击企业可查看企业基础信息和预警信息。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2)核心数据展示
大屏支持展示企业实时状态、预警频次排行、线索响应情况、监测预警信息、企业预警统计信息,并支持大屏数据实时刷新。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2.企业实时监管功能演示(2分)
(1)监测因子及设备配置管理
支持工况所需的A相功率角、象限无功电能示值、正相有功电能示值、电流、电压、总有功功率等多维度监测因子动态配置,以及监测设备基础维护管理。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2)数据联动分析
系统支持生产与治理监测数据关联分析,展示产值与监测指标变化趋势对比图。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3.监测预警功能演示(2分)
(1)支持按产线监测时段配置、监测有效阈值配置,支持监测频率配置,累计超标预警规则配置,规则配置后自动生效。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2)预警数据展示与处理
支持预警信息列表展示,并可以通过筛选条件进行过滤查询,支持预警详情查看详细超标记录。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4.巡查执法闭环功能演示(2分)
(1)巡查任务处理
系统支持根据预警信息派发生成巡查任务,并保留预警预巡查任务关联信息,支持对巡查任务进行处理,包括处理方式、处置建议、现场图片信息,支持巡查任务推送为执法线索。
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 执法线索闭环管理
支持执法线索综合列表展示,并可以进行跟进,完善执法线索是否采取行政处罚信息。完整演示本项功能得1分,不演示或功能演示不全不得分。 |
1.投标人按演示内容要求的功能进行真实系统录制的视频或现场真实系统进行演示,演示内容务必清晰准确;word等非视频演示方式不得分。
2.演示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到时即停止演示,请投标人合理把握录制演示的时长。
3.演示视频可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也可在开标当天现场提供。
4.线下现场演示的投标人需自备演示所需笔记本电脑及热点,提前进行软硬件运行环境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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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26%) |
人员团队(14%) |
14 |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及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专家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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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人员有效证书及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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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拟派技术团队中(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
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人员有效证书及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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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2%) |
12 |
1.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工况智能监管服务项目业绩的,有1个得4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
2.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区(县)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一厂一策”编制服务业绩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
须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及对应项目的发票(任意一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报价扣除。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附表格式)。
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的承诺。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采购人不单独组织踏勘,供应商若需踏勘,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踏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电子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
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时适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
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
(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九)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
1.参与磋商人员要求: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2.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磋商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磋商代表的身份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
账户名称:中允科技咨询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10002940910012285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城支行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建设银行联系人:吴言18602391953;工商银行联系人:程剑鹏18325073918 游宇13996150404; 兴业银行联系人:陈亚琴15223442359;光大银行联系人:韩一夫13983233666;农业银行:张世佳199 4691 6067;华夏银行重庆分行联系人:危经理13618303013胡经理 18580766891。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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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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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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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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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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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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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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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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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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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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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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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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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第四篇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
(三)其他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第四篇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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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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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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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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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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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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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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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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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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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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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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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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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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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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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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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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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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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逐页签字和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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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磋商项目技术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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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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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第四篇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
(三)其他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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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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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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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可扩展
(二)第四篇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所需提供的全部资料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所供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