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按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经审核后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专项条件,具备下列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入库程序:
(一)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
(二)区科技局审核基本信息。
(三)企业填报上年度经营、科技等数据信息,上传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四)区科技局对企业填报提交的信息和纸质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
(五)市科技局对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纳入系统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