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街镇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选择部门 > 区民政局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日期: 2022-10-11

答:1.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原件1份);

2.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原件1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4.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全体理事签字和公章)(原件1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各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教育类除外)(原件3份);

7.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