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 动法律法规行为。
(4)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