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庆市以下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住宿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宾馆指星级住宿场所、旅店指非星级住宿场所、招待所指单纯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温泉浴室(场)、桑拿室、足浴室、婴幼儿沐浴室;
(三)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理发店;
(四)游泳场所:游泳场(馆);
(五)娱乐与文化场所: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厅、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网吧;
(六)交易场所:商场、超市、书店;
(七)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