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街镇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选择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

我市护理假如何规定的?

日期: 2025-05-2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