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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日期: 2024-07-16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表
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政策清单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1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具有大渡口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200元/月/人 《大渡口区民政局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渡民〔2015〕118 号)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大渡口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大渡口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五)档案管理。各镇街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023-6808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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