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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低保对象 |
750元/月 |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渡民发〔2024〕26号) |
一、申请条件 (一)本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 况规定; (三)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渝悦救助通"应用网上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 信息核查、信函索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 的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群众评议、镇街初审、张榜公示等程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收到上报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入户抽查、审核确认后,予以纳入。 |
023-6808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