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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渡口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工作方案通知

日期: 2019-11-14








大渡口府办发﹝2019﹞91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工作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渡口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2



大渡口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改革、完善措施,切实解决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着眼“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建设目标,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区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显著改善,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主要举措

紧紧围绕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重点针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电用水用气用网、财产登记、纳税、办理破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18个重要方面,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具体举措详见附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二)强化考核评价。对标国家和重庆市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区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制定或落实所承担任务的具体措施,并于每季度底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要通过窗口督导、明察暗访、约谈访谈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宣传方案,及时准确向全社会传递政策意图。加大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介力度,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展示我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成效。


附件:大渡口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大渡口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目标任务

工 作 措 施

区级牵头单位

区级配合单位

一、开办企业

1.精简企业开办流程

1)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20199月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2)推行印章在线刻制,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制实行并联办理,将企业开办流程简化为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3个环节。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2.压减企业开办耗时

2019年底前实现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3.降低开办企业费用

1)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企业材料准备成本。

2)新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均实行免费办理。

3)降低印章刻制费用。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4.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税务局和社保网上经办平台,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2)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3)推行企业开办“容缺受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4)按照全市统一企业开办服务标准、申办材料,制作办事指南、操作手册。

5)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实现企业开户预约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二、办理建筑许可

5.精简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12019年底前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一批审批事项,将园林绿地指标审查等一批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

2)对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一批事项实行区域评价,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一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3)承接市级下放的建设项目(除特殊项目外)用地预审、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等事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压减办理建筑许可耗时

1)贯彻执行市级要求,2019年底前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2)落实市级要求,2019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

7.降低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1)全面清理办理施工许可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

2)拓展在线支付渠道。2019年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财政非税系统和第三方支付系统成功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办事、缴费“一站式”服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务服务办

8.优化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加强效能监管。

2)依托“信用重庆”和“信用大渡口”,贯彻落实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归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

二、办理建筑许可

9.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20年底前参照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规划编制协同等业务功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生成审批。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统一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事项分阶段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出件和咨询,2022年底前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获得电力

10.精简获得电力流程

分别压减高、低压客户办电环节至4个(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和装表接电)、3个(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和装表接电),对不涉及外部工程、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项目,取消“外部工程实施”,进一步压减环节至3个、2个。

区经济信息委

国网市区供电公司

11.压减获得电力耗时

1)压缩办理时限。2019年底前将高压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

区经济信息委

国网市区供电公司

2)明确审批时限。按照“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压减涉电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时限。2019年底前在符合道路综合管网规划的前提下,且敷设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低压供电非居民客户用地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10千伏供电非居民客户,加强外线工程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化规划许可程序,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许可,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不含古树名木移植)等行政审批事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

12.降低获得电力费用

1)将分散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放宽至160千伏安并延伸投资至客户用电地址,深化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专项服务。

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区经济信息委、区发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2)对工业园区10千伏工业企业项目、电能替代项目接入工程投资到用地红线,节省用户建设成本。

3)严厉打击电力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获得电力

13.优化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1)落实重庆市“不停电作业”工作要求。持续减少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开展停电故障主动研判,2019年底前城市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1%

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2)提前公布电价信息。至少提前1个电费账单周期制定和调整本市电力用户销售电价等有关电价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畅通宣传渠道。

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市区供电公司、

区经济信息委

14.降低电力价格

降低用电价格。严格执行我市电价规定,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低10%的要求传导到终端客户。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15.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

实现客户信息共享。落实全市公用事业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集成要求,在电力客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时主动介入、提前开展咨询服务,自动获取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所有证、项目规划许可等办电必要信息,实现仅凭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即可用电业务全重庆“一证通办”。

国网市区供电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区大数据发展局

四、获得用水

16.精简获得用水流程

可通过供水热线电话、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现场等多种方式申请用水,实现1个工作日内约定踏勘现场时间和收取申请材料。

区城市管理局

17.压减获得用水耗时

2020年底前实现水表口径DN100以下的用水接入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水表口径DN40以下且不涉及行政审批的,4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水表口径DN100以下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装表通水。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18.降低获得用水费用

1)对使用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外资工商企业实行免收水表安装费。

2)严厉打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19.降低用水价格

对于不属于“两高一剩”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不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按照非居民供水3.25/吨的价格执行。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五、获得用气

20.精简获得用气流程

将获得用气流程由9个减少为客户提出用气需求并商议用气方案、委托设计、设计审查备案、委托施工、竣工验收及通气5个阶段。

区经济信息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1.压减获得用气耗时

2021年底前用气总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至14个工作日,其中,客户提出用气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不超过5个工作日,设计审查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气不超过3个工作日。

区经济信息委

区城市管理局

22.降低获得用气费用

1)贯彻执行市级关于天然气设计、安装市场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更新企业资质、收费、信用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

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2)严厉打击燃气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23.降低用气价格

贯彻执行市级输配价格改革,降低配气价格,做好宣传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六、获得网络

24.精简获得网络流程

1)客户通过实名认证后即可在实体营业网点办理常规业务;拨打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可办理部分业务。

2)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式”公示,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资费套餐。

区经济信息委

中国电信大渡口分公司、中国移动大渡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大渡口分公司

25.压减获得网络耗时

1)严格执行获得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诺,用户也可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约定有关的业务受理、开通、故障处理时限。

2)用户申请安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

区经济信息委

中国电信大渡口分公司、中国移动大渡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大渡口分公司

26.降低获得网络费用

12019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

  1. 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电信大渡口分公司、中国移动大渡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大渡口分公司

六、获得网络

27.提高获得网络便利度

1)提升轨道交通、学校、商场等流量热点区域以及覆盖薄弱地区4G网络覆盖率,对全区无线4G基站进行升级,增强网络信号。

2)推动县城以上城市区域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2019年底前实现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达到92%

3201911月底前实现“异地销户”业务办理。

4)推动5G网络覆盖,实现5G规模商用,2019年底前全区新建5G基站200个。

5)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禁止转网的用户外,201911月底前实现“携号转网”。

区经济信息委

中国电信大渡口分公司、中国移动大渡口分公司、中国联通大渡口分公司

七、登记财产

28.精简登记财产流程

1)按全市统一部署,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税收、交易与登记等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实行并联办理。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

2)精简登记申请材料。待跨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通过实时获取、核验相关材料,除需要收回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暂不具备条件采取电子介质的外,不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大数据发展局

29.压减登记财产耗时

按全市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登记、查封及解除查封登记、异议及注销异议登记实现立等可取。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30.降低登记财产费用

1)对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每件550元减至80元。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31.优化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根据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优化进程,推进全市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对能够直接提取利用已有测绘成果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另行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七、登记财产

32.提高登记财产便利度

1)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建立不动产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PC端、微信端、移动端等入口向公众提供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通过“异地申请—属地审核—预约领证”的模式,2019年底前探索推进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全渝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渝通办”。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2)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鼓励支持辖区内银行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专网申报系统和互联网申报系统,积极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2022年底前实现在线申办不动产登记。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金融办

3)降低材料获取难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现对在不动产登记中难以获取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可以书面承诺方式替代。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安排,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结果的互信互认,各相关部门经“渝快办”中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验真比对一致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盖章的查询结果或相关证明材料。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

八、纳税

33.减少纳税次数

1)推进集成申报。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限,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办税渠道,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的集成申报。

区税务局

34.压减纳税时间

1)房产交易涉税业务“一窗式”办理。推动房产、土地、婚姻登记、人口信息数据共享,2019年底前实现“一窗式”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区税务局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积极推行智能化电子税务局。根据智能化电子税务局构建进展情况,不断提高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替代率,缩减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

区税务局

35.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36.优化报税后流程指数

1)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汇算清缴数据进行网上更正和补缴相应税款。

区税务局

区金融办

2)推行全程电子退税。按照市局要求推进退税电子化,2019年底前实现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缩减退库办理时间。

区税务局

区金融办

九、办理破产

37.压减收回债务所需的时间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债权债务清理、破产财产审计评估速度,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开展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

区法院、区司法局

38.降低收回债务所需的成本

1)积极争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统筹专项资金,对已建立破产启动费用和破产费用基金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政府补助,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完善企业破产清算配套制度。

2)“有产可破”的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解决企业破产相关的必要费用。

区财政局、区法院、区司法局

区税务局

39.提高债权人回收率

1)加强人民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协助重整企业修复信用记录,促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推动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提高财产变现价值。

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

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40.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1)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破产审判机制,组建相对固定的破产合议庭并合理配备破产审判力量。

区法院


2)按市级统一要求完善管理人制度,协助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管理人协会的交流和指导,强化自治管理。

区法院、区司法局

3)完善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衔接机制。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重整程序启动后,可以重组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批准。

区法院

区财政局(国资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获得信贷

41.优化合法权利度指数

1)落实健全财产登记确权制度,简化动产抵押登记程序,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

区政务服务办、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局、区法院

2)优化和推广动产 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服务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42.优化信用信息深度指数

1)充分利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归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为公共信用、金融授信提供参考。

2)按市级要求完善企业信息采集、评价和使用。

3)利用市、区信用公共平台,探索向金融机构开放高价值信息,为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金融办

区发展改革委

43.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协调辖区银行机构、小贷机构等按照市级要求建立健全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评估等中介机构合作的准入制度和质量把控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专业服务机构。

区金融办

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

十一、执行合同

44.压减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

1)充分利用辅助办案平台,提升立案、送达、审理效率。

2)执行关于严格遵守审限、加强审判时间节点和流程管理的规定。

3)加快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

4)按照市级要求运用好以易审、易诉、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架构的“4+1重庆智慧法院新生态”,以及“易法院”移动电子诉讼系统。

5)加强法院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网对接。

6)优化司法评估拍卖系统,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7)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8)降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时间成本,支持律师凭律师调查令依法调查收集证据。

区法院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

45.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费用

发挥诉讼费的调节分流功能,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

区法院

区财政局

46.优化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1)加强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合议庭或商事审判团队审理的工作机制。

区法院

2)优化审判管理和诉讼程序。完善全市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优化随机分案等案件管理程序。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置速裁庭或诉裁团队。提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深化司法公开。

区法院

3)健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在金融、保险、证券等商事纠纷各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落实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法院司法确认的工作机制。

区法院

区司法局、区金融办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47.提升聘用审查效率

12019年底前将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2019年底前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32019年底前将特殊工作审批时间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

区人力社保局

48.严格执行工作时间规定

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确因特殊情况和经济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须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区人力社保局

49.妥善做好裁员工作

1)企业裁减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征求工会和职工意见,提出、报告、公布裁员方案。遵守优先留用人员、不得裁减人员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规定。

2)人力社保部门接到企业经济性裁员登记备案报告后,积极指导企业妥善做好裁减人员的相关工作,为企业提供各项劳动保障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

50.严格执行经济性裁员成本规定

1)保障被裁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依法优先保障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强化裁员纠纷调解。对于经济性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裁决。对于经济性裁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原则。

区人力社保局

51.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

1)及时处置化解劳资纠纷。因用人单位裁员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的,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第一时间派员赴现场帮扶化解;不能现场处置的,引导劳动者正确合法维权。

2)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对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激励,每年新评定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扩充享受联合激励企业的规模。

3)提升劳动力培训质量。加强劳动力市场用工指导和培训,对全区重点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稳定就业岗位。强化培训全程监管、培训实名制动态监管,加强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补贴审核风险点防控,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运行。2019年底前开展职业培训2600人次。

4)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依照市级要求打破区县之间的地域限制,实行“全渝通办”。落实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推动城乡劳动者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市外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22年底前运用全市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就业政策网上申报,网上经办,申领补贴“不跑路”。

区人力社保局

十三、政府采购

5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

1)按照全市统一建设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全区施行网上超市采购模式。

2)推行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2021年底前实现公开招标项目以电子招投标方式为主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优化采购流程

1)充分运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精简业务环节,优化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流程。

2)取消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优化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流程。

区财政局

54.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员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55.强化合同管理

及时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合同公示,实现政府采购合同公示,规范合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监管效果。

区财政局

56.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

1)督促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不得无故拖延、附加额外条件。

2)督促采购人按照项目进度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欠资金。

3)建立定期督查机制,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

区财政局

十四、招标投标

57.大力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

1)按照全市电子招标系统建设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招标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

2)积极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电子系统应用,2020年底前全市招标投标项目基本实现交易、监督、信息发布全流程电子化。

区发展改革委

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8.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

1)投标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代收代管。对具备保证金结算条件的银行在准入、运行中公平对待。

2)招标人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办结。

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9.保证市内外企业公平竞争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积极推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工作,实现招标文件对市内外企业公平对待,在资格条件、废标条款、评标办法、定标条件、合同条款等设置上一视同仁。

区发展改革委


60.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司法局

十五、政务服务

61.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1)积极融入“渝快办”服务品牌。

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

2)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实现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全覆盖。全面梳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流程、材料等要求,形成全市统一的“四级四同”清单及标准化规范化办事指南并动态调整。推动依申请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6类行政权力网上办理,实现应上尽上。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区级各相关部门

3)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推动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7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办。贯彻落实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推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幅提升办理效率。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五、政务服务

62.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1)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形成以跨部门综合窗口服务为主、部门专窗服务为辅的综合服务模式,提高进驻综合窗口事项比例。区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实体大厅比例达80%以上,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比例达80%以上。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各相关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按照市级统一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网上直办、异地可办,推动应用跨区域共享交换办理系统。推进政务服务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同步”服务,实现各层级各部门数据动态同步。

区政务服务办

区大数据发展局

3)强化服务能力支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一张表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区政务服务办

区大数据发展局

63.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1)运用利企便民“政策直通车”。依托“渝快办”平台,运用“政策直通车”,分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全景展示、精准推送、“一站式”发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区政务服务办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委、区级各相关部门

2)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拓宽评价渠道,建立差评复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倒逼政务服务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府督查办

3)认真做好与“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衔接,将市政府“一站式”问政咨询服务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区长公开电话和区长信箱接听办理和反馈工作,进一提高群众满意率。

区政府办公室

64.推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1)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按市级要求制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按全市部署统一数据标准、接口,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基本实现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提交。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办

区司法局

2)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加强安全防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防护机制。2020年底前建立区级大数据分类分级防护、数据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数据服务接口、共享交换、授权使用安全,进一步规范数据接入、采集、传输环节,支撑政务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委网信办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5.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提升知识产权质量。2019年底前实现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2件;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达到1380件。深入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探索国防解密专利转化,按照市级要求实施市外高价值专利转化行动。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科技局

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2019年底前实现1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向型企业、高校院所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

区市场监管局

3)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开展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推动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指导技术研发、技术并购、风险规避、产品营销等全链条。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4)加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力度。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加大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人才专题培训。

区市场监管局

66.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1)推进参与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制定,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与执法保护,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

3)积极配合社会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提升计划,2019年底前普法人数达5千人次。

67.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1)在重点制造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布局一批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积极支持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

2)引导区内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68.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实施成果,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

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

十七、市场监管

69.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

1)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

2)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平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0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率100%、结果公示率10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3)在市级风险预警系统上线后,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和部署,切实运用预警系统。

区市场监管局

70.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1)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将“双公示”数据标准纳入目录,确保政府部门通过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全量提供涉企监管执法信息,2021年底前实现信息数据标准、共享平台统一。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法人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各部门提供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全量归集入库。

区市场监管局

区大数据发展局

3)强化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重庆)”2019年底前实现已归集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信用大渡口”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做到应归尽归。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

71.提高政务诚信度

1)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及公务员诚信档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实施范围和公开程度,对我区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和公务员诚信档案,2019年底前统一归集至市、区公共信用平台。加大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区发展改革委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建立完善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档案,推动创建信用示范城市。

区政府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

区司法局、区国资办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

十七、市场监管

72.提高商务诚信度

1)逐步升级完善区公共信用平台功能。按照市级要求贯彻实施企业和个人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信用承诺、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

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2)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红黑名单”。按照市级要求,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对守法诚信典型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营造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

区发展改革委

3)加快推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推行全领域信用承诺制,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鼓励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

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信用体系成员单位

4)推动信用制度建设。按照市级要求贯彻落实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管理制度。2020年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用评价与应用、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2021年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

区发展改革委

区司法局

73.推进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12020年底前我区监管业务系统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汇聚重点领域、行业及企业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实现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和风险可预警。

区政务服务办

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升级完善区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各部门根据责任清单汇集数据,提升共享数据质量。

区大数据发展局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74.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

1)培育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一步理顺平台管理机制,完善双创扶持政策。2019年底前全区国家和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达到10家以上。

区科技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

2)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持续办好双创活动周、“义渡赛创会”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支持鼓励各运营机构及入孵企业举办、承办、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区科技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75.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审批时间由20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实行备案制。

区人力社保局

76.提高市场开放度

1)提升招商引商吸引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外商投资领域开放的最新政策,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宜商宜居的氛围;加快兑现对外资企业承诺的鼓励政策;强化各责任部门招引外资意识,调动区级各部门、平台公司招引外资积极性。

区商务委

区招商投资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2)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重点扶持部分优秀的外贸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型开放主体,做大做优一般贸易;稳定电子信息产业加工贸易订单,做稳做实加工贸易;增强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进出口商品集散分拨的服务能力。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

3)稳步推进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国外市场要素成本、市场需求等资源,破解市场壁垒和反倾销等政策障碍,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实现主营特色产品在海外市场生根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开放市场主体“走出去”开展以产品技术为主题的合作。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4)完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77.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1)推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优质供给。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提升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水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联体建设,按照“医通、人通、财通”三通改革试点的要求贯彻落。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保基本、买服务”的激励性财政补偿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3)推进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升级一批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力争实现动态全覆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加强群众文艺创作活动,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加快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4)统筹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协调发展。引导社会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培育专业性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加快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养老需求。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78.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

1)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两增”措施,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目标考核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2)改善水体质量。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建设和升级,实施长江入河口排查整治行动和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5%,丰收坝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标。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加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引导工业企业聚集发展,加强工矿企业等对土壤环境的污染防治。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4)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建设城市公园、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和消落带绿化。2019年到2020年底前大渡口区新增城市绿地80万平方米,2022年底前大渡口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区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

79.优化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1)提升城市干线道路密度指数。着力加快大渡口区“七纵七橫”骨架路网建设,加快实施60公里次支道路建设,打通未贯通道路,提高路网连通性,促进微循环。2022年底前主城区建成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km/km2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强化对外交通便捷度。着力推进城市提升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普通干线公路50公里,协调推进渝昆高铁联络线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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