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渡口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大渡口府办发〔2015〕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达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特别是从2009年起,全国中小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以来,我区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由于我区大多数学校建成时间早、建设标准低、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不高,2008年“5·12”地震前修建的中小学校舍未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长效机制的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全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下同)。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点布局、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通过维修、加固、新建、迁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区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区情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舍年检制度。校舍年检工作由区教委牵头,要指导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隐患,区教委要协商会同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镇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整改意见。现场踏勘后需要鉴定的,公办学校由区教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民办学校由区教委牵头,学校所在地街镇协助,书面发文督促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在限定期限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范围包括中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等,以及围墙、校门、厕所、堡坎、宣传栏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区教委要牵头协商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区教委、区房管局、区农委(气象局)、区科委、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防雷分中心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区教委要特别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租赁校舍的日常监控。各街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应予以充分协助配合。新办需审批的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校舍必须达到国家学校抗震标准要求,才能进行审批。各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教委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同时建立全覆盖的排查鉴定基础台账,根据校舍排查鉴定情况,组织学校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隐患排除机制。区教委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各学校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及时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区教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区国土分局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应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教委是保障校舍安全的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审计局、区科委、区安监局、区农委(气象局)、区消防支队、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及各街镇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合力。
区级相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减免项目建设收费;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要切实保证建设用地;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委要将实施长效机制作为教育基建工作的主要载体,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督促学校做好校舍日常维护工作,测算年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火灾隐患整改经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申报、招标采购、勘察设计、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加强对项目学校人员的培训,促进长效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将实施长效机制纳入学校的综合目标年度考评和督查体系中;各学校要在区教委和属地街镇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将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加强校园管理的常规工作,积极主动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与项目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区教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基建管理人员组织定期培训,使其具备并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和区教委要将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和高中办学条件改善等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全面排除校舍安全隐患。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所需校舍安全资金由校舍所有人和举办方负责落实。
(三)政策支持。对长效机制校舍建设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四)档案建设。区教委要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加固改造、新建校舍等信息并且及时更新数据。学校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要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监督检查。实行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检查校舍维修改造情况,对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