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部门街镇 > 部门动态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药同源物质”专项检查

日期: 2025-12-10


“食药同源物质”是指传统上具有食用习惯,同时被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可供食用也可供药用的物质。为进一步规范“食药同源物质”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和用药安全,近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标签标识、使用范围、原料采购等环节的风险隐患。

该局八桥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商超、药店及专卖店,重点检查食药同源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

“枸杞、山药、百合等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注食品或药品属性,不得混淆概念。”在某连锁药店,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存在模糊表述,当场要求下架整改。检查中共发现标签不规范产品2批次,均已责令停止销售。

“这些产品中是否添加了仅限药品使用的物质?”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法人员仔细核对产品配方。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使用原料,是否存在超范围添加仅限药品使用物质的行为。在原料采购环节,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供应商资质、原料检验报告等文件。“食药同源物质”的原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无论是作为食品还是药品使用,都要有完整可追溯的采购记录。

“这个产品宣传‘治疗’功效,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发现某商户在销售山药粉时使用医疗术语宣传,立即要求撤除违规宣传材料。专项检查中,查处违规宣传行为3起,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者要分清‘食药同源物质’的食品属性和药品属性。”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向消费者普及相关知识,详细讲解常见食药同源物质的正确使用方式。“当归在普通食品中通常仅限用于调味香辛料,且用量有严格限制。”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在销售时主动说明产品属性,引导消费者合理选用。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6家,发现问题9项,现场整改7项,限期整改2起,下架不合格产品2批次。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对食药同源物质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食药同源物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药同源产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分清食品和药品属性;不轻信夸大宣传,按需适量使用;如发现违规产品,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