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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酒类食品专项检查

日期: 2026-05-26


为切实保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酒类销售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涵盖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等经营主体,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针对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的劲酒等功能性酒类产品,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要求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是否存在与普通酒类、饮料等混放销售的问题。

在某餐饮店,执法人员发现货架上多瓶劲酒与普通白酒、啤酒混放在同一区域销售,且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提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问题,向超市负责人详细讲解保健食品专区销售的法律要求,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专区设置和产品分离摆放。

执法人员对各类酒品的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仔细查阅进货台账、供应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执法人员抽查了多款白酒、保健酒的进货记录,并指导经营者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档案。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型便利店存在索证索票意识不强、台账记录简单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宣讲相关法规,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每瓶酒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同时,重点检查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查是否存在销售“特供”“专供”酒、标识不全的“三无”散装白酒等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酒类经营主体35家,其中发现保健酒与普通酒混放问题5处、进货查验不规范问题3处、标签标识问题1处。对能够当场整改的,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完成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复查。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将保健食品专区销售纳入常态化检查内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酒类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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