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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农村供水管护等方面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 2025-05-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区纪委监委及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推进2025年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农村供水管护不到位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内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接受群众监督。

一、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突出问题

1.财务管理方面: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等情况。

2.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方面:超长期合同,超低价合同,合同内容不规范、签订主体不规范、签订程序不规范等不规范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收到价款合同,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类合同,工程项目类合同,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等。

3.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工程项目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4.农村集体债务方面:因兴办公益事业形成债务,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因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形成债务,因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情形形成债务。

5.违规出借资金方面:未经民主程序对外出借资金,未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出借资金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突出问题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方面:一是审核把关环节。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不按政策规定审核;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等问题;私自调整发放方案;违规干预基层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二是补贴发放环节。因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拖欠农民补贴等问题;通过虚增土地面积、补贴对象或范围,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伪造身份信息套取补贴资金;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打招呼、说人情,贪污侵占、雁过拔毛等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信息公开环节。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未设立有效咨询和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错发、漏发问题消极处理,久拖不决。四是资金管理环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不科学或私自调整方案;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资金管理混乱。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方面: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前期论证不充分、市场调研不深入、 征求意见不全面、规划设计不科学;项目立项不合规,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审批结果、安排项目等问题;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拍脑袋决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二是项目实施管理环节。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不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不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报大建小或以旧抵新;不执行工程监理相关规定;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未竣工却已验收、已竣工却迟迟不验收、建设质量不达标仍通过验收等问题。三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环节。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出借项目资金,资金安排不合理,超范围使用资金、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长期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资金使用不合规,优亲厚友、贪污侵占、骗取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资金下拨不及时、迟拨滞拨、以拨代支,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等问题;超进度、超额度支付项目资金造成损失浪费问题;落实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四是项目后续管理运营环节。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项目建成后未正常有效运行、后续运行管护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长期闲置废弃等问题。

3.乡镇财政资金方面:一是内控管理环节。内控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内控责任不清晰,执行效果不好等问题;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够,无预算开支或超预算列支等问题;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经费压减不到位等问题;工程项目资金监管不规范,挪用项目资金、超进度付款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等问题;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不严, “化整为零”规避监管、围标串标等问题;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铺张浪费等问题;资金管理不严格,乡镇干部违规向乡镇借款长期不还等问题。二是财经纪律执行环节。违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等问题;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白条入账、虚列开支等问题;巧立名目,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财会监督环节。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日常监督流于形式,对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控缺失等问题;检查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匮乏,检查方法落后,检查手段单一,过度依赖账目审查,忽视实地核查成效等问题;检查结果运用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突出问题

1.工程质量问题:规划设计不合理、脱离实际凭空设计,施工不规范,随意变更规划设计,项目资料不完善,监理走过场,农田水利设施不通电、不通水、不能用,田间道路不达标,田块整治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包括泵站、塘堰(坝)、蓄水池等水源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等节水灌溉设施偷工减料、有池无水、有水无电及建成设施不好用、不能用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明渠、排水沟、在建管道等输配水工程建设强度标准低、位置布局不合理、未配套设计出水口、消力池等消能防冲装置,影响整体功能发挥等问题;农桥、渡槽、水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工程质量不达标、材料不合格、不能有效发挥效益;硬化道路、泥结碎石路施工工艺不规范,道路基层厚度和压实度不够,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安全设施不完善,违背群众意愿合并田块,田坎、犁底层压实度不够,田面平整度不达标,砾石含量过高,田坎垮塌,水田无法蓄水,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包括施工、监理、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等资料不完整、未及时归档)等问题。

2.数据不实问题:2023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三区三线”划定等数据不一致问题。

3.资金挤占挪用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迟拨滞拨、挤占挪用、拖欠工程款金额和专户设立情况。

4.招标投标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标、分包转包等违纪违规问题。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招标人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透露标底,招标过程文件不规范、公告公示不合规,评标专家泄密、充当“黄牛”掮客,中标主体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

5.收与管护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不规范、走形式以及管护资金不落实、管护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四)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农村供水水质不达标,水压、水量等问题,供水管网运行管护不到位出现漏损大,农村地区缺水、饮水困难,水源保护不到位等方面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举报电话:02368907171,举报电子邮箱:312273252@qq.com;举报受理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1511室,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举报电话:023-68907171,举报电子邮箱:773578169@qq.com;举报受理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1511室,乡村振兴发展指导中心。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方面举报电话:023-68915155,举报电子邮箱:429701269@qq.com;举报受理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1411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监管方面举报电话:023-68927310,举报电子邮箱:285398503@qq.com;举报受理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1410水利水资源服务站。

五)来信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1401(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六)区纪委监委反映渠道,该渠道具体如下:

1.码上举报。(1)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区监察委员会12388网络举报端口;(2)在“网络举报须知”底端,点击“我已阅读以上条款”;(3)选择“署名”或“匿名”(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4)根据反映的问题选择“检举控告”、“申诉”、“意见建议”,并填写相关内容(带*为必填内容),上传相关证据材料,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2.电话举报:拨打023-12388,根据语音提示按“1”选择“主城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后再按“2”选择“大渡口区”,接通后直接反映。
     3.来信举报: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大渡口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400084
     4.来访举报:法定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大渡口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当面反映,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政府大院)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请大家将发布的公告网址信息发到群内,谢谢大家。

三、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核查处置,提供问题要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违法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尽可能多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票据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二)鼓励实名反映,对如实反映的问题,将及时受理,相关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反映人员应对提供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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