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王仁强等9名机动车驾驶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日期: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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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王仁强等9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取证,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均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且未提出延期处理的申请。经依法邮寄催告书或电话告知后,仍未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日。
公告期内,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若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向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于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者联系地址有变更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将以违法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中的地址作为联系地址。
公告期届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视为送达,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
重庆市大渡口区分局交通违法行政案件明细表.xls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12号负1-38号(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23-6536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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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王仁强等9名机动车驾驶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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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2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