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4-00063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发〔2024〕2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295N/2024-00063 |
[ 发文字号 ] | 渡民发〔2024〕2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2 |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部分民政惠民津补贴实施“免申即享”的通知
渡民发〔202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动全区民政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做深做实民政民生领域惠民实事,推动民政惠民政策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经研究,对部分民政惠民津补贴实施“免申即享”。现将《大渡口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大渡口区部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大渡口区百岁老人慰问金“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大渡口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工作目标
“免申即享”,即:群众无需申请即可享受民政惠民津补贴。在落实民政惠民政策过程中,由区级有关部门、镇(街道)通过归集共享人口户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等信息数据,强化数据分析和多跨协同,精准快速地发现民政服务对象,并主动将其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打通惠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免申即享”工作项目
高龄津贴、部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百岁老人“元旦节、春节”慰问金和生日慰问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免申即享”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和惠民有感重要举措,整合多方资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落实见效。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检查,确保镇(街道)规范有序开展。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督促镇(街道)对弄虚作假骗取民政惠民津补贴的予以追回。
(二)强化基础管理。镇(街道)要加强同区民政局、区残联及辖区派出所等单位的对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人口户籍等数据的归集共享,强化数据比对核查,依托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建立完善定期复核和入户走访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民政惠民津补贴精准发放。
(三)严肃追责问责。区民政局、区残联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审核镇(街道)政策执行数据和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非主观不作为、数据偏差及服务对象本人原因等,出现工作失误,并能及时纠正的,按有关规定免于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区民政局、区残联及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市区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多种载体,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免申即享”政策,及时公布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要拓展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件自2024年8月起实施。
附件:1.大渡口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2.大渡口区部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3.大渡口区百岁老人慰问金“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4.大渡口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12日
渡民发〔2024〕23号 关于对部分民政惠民津补贴实施“免申即享”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