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民发〔2023〕21号
各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各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大渡口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红黄牌”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大渡口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红黄牌”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民政服务机构实施“红黄牌”分类管理,不断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努力实现民政领域零安全事故的目标,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
二、分类标准
(一)养老机构红牌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社会影响或引发舆情的;
3.存在安全隐患被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挂牌督办或通报的;
4.连续两次及以上未在区民政局规定时限完成隐患整改的;
5.发生虐老欺老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因服务质量不高、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老年人意外去世等事件的;
7.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
(二)养老机构黄牌
1.因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引发舆情的;
2.未在区民政局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的;
3.法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
4.发生虐老欺老行为,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5.因服务质量不高、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老年人意外受伤、矛盾纠纷等事件的;
6.发生3人以下食物中毒事故的。
(三)殡葬机构红牌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
2.存在安全隐患被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挂牌督办或通报的;
3.连续两次及以上未在区民政局规定时限完成隐患整改的;
4.存在森林火灾、滑坡、山体垮塌等灾害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处置;
5.未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四)殡葬机构黄牌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2.未在区民政局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整改的;
3.法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
三、挂牌与摘牌
(一)挂牌。凡符合“红、黄”牌标准中任意一项,则列入该等级进行管理。列入红牌管理的,管理期限原则为一个月;列入黄牌管理的,管理期限原则为半个月。若机构提前整改完毕的,经区民政局复查合格后即刻摘牌。
(二)摘牌。列入红牌和黄牌管理的,管理期满后,由区民政局根据机构安全现状、隐患整改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摘牌。如管理期满后仍未能达到摘牌标准的,由区民政局对该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且继续延长原管理期限直至达到“摘牌”标准(即:隐患整改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街、区民政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红黄牌”分类管理要求,深刻认识实施“红黄牌”分类管理对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把“红黄牌”分类管理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一位从业人员,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各类风险隐患。
(二)充分宣传。各镇街、区民政局相关科室要通过多种渠道向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宣传被列入“红黄牌”管理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使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安全生产,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通报。区民政局将不定期对民政服务机构“红黄牌”分类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被列入红牌或黄牌管理的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力度,督促机构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红黄牌”分类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渡民发〔2023〕21号 大渡口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红黄牌”分类管理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