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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渡民发〔20195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20169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审议同意,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社会办养老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社会机构。凡大渡口区内已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备案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建设补助标准

1.依法经营满2年或核定床位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每张床位1000元的区级建设补助。

2.依法经营满2年或核定床位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每张床位500元的区级建设补助。

(二)运营补助标准

对收住大渡口区籍老年人的,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区级运营补助。其中,三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四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150元的运营补助;五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按床按月及实际入住人数计算,如期间入住老年人有住院就医记录,应扣除住院治疗天数。入住已满20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三、申报要件及流程

(一)建设补助申报要件及流程

1.申报要件

以核定床位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为申请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提供入住老年人清单、入住老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凭据复印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流程

    1)申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填报《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附申报要件。

    2)核查。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会同区财政局和所在镇街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项目调查表》(附件2)。

3)审批。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所在镇街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对申请建设补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4)公示。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划拨补助资金至社会办养老机构。

3.申报时间

每年6月,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的申报审批工作。

(二)运营补助

  1.申报要件

1)入住大渡口区籍老年人清单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收费凭据复印件。

2《大渡口区籍入住老人情况统计表》(每月记录)

3)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报程序

1)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补助申请表附申报要件,并按月报送《大渡口区籍入住老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

2)实地调查。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所在镇街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

3)评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所在镇街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评审委员会不少于5人),对申请运营补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其中,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评审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对申报补助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核查。区医保局提供区籍入住老人住院就医记录

4)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5)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划拨补助资金至社会办养老机构。

 3.申报时间

每年6月,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全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的申报审批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运营补助的,从事养老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和各镇街要加强对申请或享受补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日常检查,依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情况进行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或在经营过程中改变机构性质或设施用途的,取消当年(月)补助资格并及时追回补助资金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关补助,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1.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

          2.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项目调查表

          3.大渡口区籍入住老人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

                              20191230


附件1

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机构


地    址


举办人


机构性质


电  话


联 系 人


星级


建设类别


占地面积


用地性质


建筑面积


设置床位


入住人数


大渡口区籍老人入住每月

人数


许可或备案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开业时间


相关镇街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

意见

评审委员会 (区民政局代章):

年    月    日

备注:1.举办人指项目建设法人;机构性质包括: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2.建设类别指新建或自有房屋改建、租房改建、购置。

附件2

大渡口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

项目调查表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地    址


举办人


机构性质


电  话


建设类别


占地面积


用地性质


建筑面积


设置床位


入住人数


大渡口区籍老人数


办理建设手续

及房地产权

情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开业时间


机构运营情况


调查意见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举办人指项目建设法人;机构性质包括: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2.建设类别指新建或自有房屋改扩建、租房改扩建、购置。

附件3

大渡口区籍入住老人情况统计表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所属镇街

子女姓名

子女联系方式
































































报送机构:                      时间:         

(本表一式三份)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重庆市大渡口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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