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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商务贸易 | [ 体裁分类 ] | 公文;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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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商务贸易 |
[ 体裁分类 ] | 公文;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0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0 |
大渡口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渡商发〔2022〕16号
大渡口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美食街(城)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区商务委按程序出台了《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渡口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区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特色商业街的建设和发展,参照市级美食街评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特色商业街是指大渡口区域内有一定规模,商业及服务设施集聚,能够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实行统一管理的特色街区。
(三)特色商业街的申报主体原则上是物业开发商、物业产权方或商业街运营管理机构,支持街镇或社区利用辖区闲置商业申报创建特色商业街。
(四) 成立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工作组”负责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的受理申报、指导创建、评定和命名等工作,“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工作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评审标准
认定为区级特色商业街,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区位优越。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周边一定范围内有轻轨站或公交站点,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配套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二)建筑美观。特色商业街总长度大于300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建筑有体现城市商业形象商业建筑或人文历史建筑。
(三)主题突出。同类业态、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或拥有的同主题类别的经营店铺数占总店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街区内经营户不少于20家。
(四)运营规范。有统一的管理或运营机构,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制度健全。
(五)设施完善。设置应有标识导示系统、公共垃圾箱、公共厕所、公共休憩空间等场所,配套有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六)依法经营。申报主体近2年应未发生安全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审流程
(一)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申报须提交下列材料(三套),具体如下:
1.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认定申请表。
2.特色商业街申报主体资料(组织架构、人员构成、运营管理制度和信用报告等)。
3.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特色商业街工作情况报告(对照6大创建条件)。
5.特色商业街区域红线图和全貌、街区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彩色相片。
6.进驻商户一览表(列明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店铺招牌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7.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各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特色商业街,经辖区街镇或区属国有公司初审后上报区商务委,区商务委指导完善后,提请“评审工作组”评审。
2.评审验收。区商务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以及属地镇街各派员组建评审组,评审组通过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推荐评定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符合标准。
3.媒体公示。区商务委将拟定名单通过区级媒体向社会公示。
4.授予称号。经公示3天无异议,评审工作组予以命名,授予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的称号,有效期限为3年。不予命名的由区商务委以书面形式告之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管理服务
(一)复审。区商务委对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评审工作组备案。复审合格的保留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称号,复审不合格的公告取消称号。复审由评审工作组委托区商务委组织实施。
(二)日常监督管理。对街区内出现安全、环保、疫情、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等违法违规情况,由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属街镇责令其限期整改。特色商业街有效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食品药品责任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区商务委直接公告取消称号。
(三)变更处理。特色商业街发生更名或与评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组、注销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2 个月内向区商务委提出申请或报送情况,并由区商务委报“评审工作组”按程序处理。
(四)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申报市级特色商业街和相关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在特色商业街开展区级及以上消费促进活动,支持特色商业街开展促销展销等商业活动。
(五)真实性承诺。申报主体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和有效。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申报方存在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对已获评定的单位,取消其已获授予的称号;对已获得财政扶持的,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大渡口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附件: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评分细则
附件1
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维度 |
项目内容 |
评分 |
1 |
区位优越 |
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周边一定范围内有轻轨站或公交站点,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配套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
10 |
2 |
建筑美观 |
特色商业街总长度大于300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建筑有体现城市商业形象商业建筑或人文历史建筑。 |
30 |
3 |
主题突出 |
同类业态、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或拥有的同主题类别的经营店铺数占总店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街区内经营户不少于20家。 |
40 |
4 |
运营规范 |
有统一的管理或运营机构,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制度健全。 |
10 |
5 |
设施完善 |
设置应有标识导示系统、公共垃圾箱、公共厕所、公共休憩空间等场所,配套有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
10 |
6 |
依法经营 |
申报主体近2年应未发生安全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
一票否决项 |
附件2
大渡口区2022年特色商业街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申报资料目录
1.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2.×××公司关于XXX项目申报大渡口区2022年特色商业街的报告
3.承诺书
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申报年度:2022年
特色街区名称 |
| ||
特色街区地址 |
| ||
企业(街区业主或运营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经营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注册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特色街区项目主要情况及主要特色介绍 (简要说明) |
| ||
各街(镇)/区属国有公司推荐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区商务委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工作组评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公司
关于XXX项目申报大渡口区2022年特色商业街的报告
大渡口区商务委员会:
根据《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公司XXX项目特此申报大渡口区2022年特色商业街。
一、公司或单位概况
公司成立日期、股东结构、员工结构、主营业务、商业模式、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
二、经营状况
公司的营业额、主营业务开展及收入情况、上缴税收情况、促进就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等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区位优越
选址周边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的情况。周边轻轨站或公交站点情况,周边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情况,停车位配套情况等。
(二)建筑美观
特色商业街总长度XX米,商业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建筑体现XXXXX城市商业形象商业建筑或人文历史建筑。
(三)主题突出
街区经营XXX主题业态,该主题同类业态、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XXX平方米,达到街区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或拥有的同主题类别的经营店铺数占总店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街区内经营户XXX家。
(四)运营规范
统一的管理或运营机构,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制度等情况(可在佐证资料附管理规则文件)。
(五)设施完善
标识导示系统、公共垃圾箱、公共厕所、公共休憩空间等场所,配套有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情况。
(六)依法经营
申报主体近2年应未发生安全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自行表述)
四、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佐证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街区或企业管理制度、街区规划图纸、现场图片(全貌、端头等五张以上)等,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和佐证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 ,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当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的所有资料均依照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区级特色商业街区荣誉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四、本单位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承担一切由此引发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 目 申 报 人(签字):
单 位 负 责 人(签字):
单 位 名 称:
年 月 日
《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区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特色商业街的建设和发展,按照市商务委《重庆市美食街(城)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区参照市级美食街评审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架构,包括总则、评审标准、评审流程、管理服务、附则五部分。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成立大渡口区特色商业街评审工作组,由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文旅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二是提出六大评审标准,包括区位优越、建筑美观、主题突出、运营规范、依法经营,并配套评分细则。三是对特色商业街授牌的复审、日常监管、变更处理等问题做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