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义诊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义诊管理的规定和原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1 号)进行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义诊活动备案表(1份);
(二)参加义诊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三)义诊活动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1份;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限
本地区范围内开展义诊活动,在开展义诊活动前 15 日到活动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需跨区县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 15—30 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活动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并持义诊活动备案登记表开展活动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大渡口区鑫康路14号);医政医管科电话:68953663。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义诊活动备案表
2.义诊活动备案运行流程图
附件1:
义诊活动备案登记表
义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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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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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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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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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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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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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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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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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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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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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专业及人数情况 |
单位 |
注 册 医师 姓 名及执业证号 |
注册护士姓名及执业证号 |
注册药师、技师姓名及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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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活动内容:
免费提供服务项目: |
经审查,符合《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 号)规定,同意备案。
审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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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义诊活动备案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