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日期:
2024-08-20
来源: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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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二)扶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三)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四)其它相关证明:
1.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2.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3.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
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
4.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五)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每年1月1日-31日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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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