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扶助对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200元。
二、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三)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残疾证等;
(四)死亡证明;
(五)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六)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七)银行账号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对象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实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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