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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路街道阳光社区“向阳先锋” 网格驿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 2025-10-21


一、资格或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证明形式:为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本项目采取“承诺+信用管理”准入机制。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包含上述基本条件内容并加盖公章),承诺符合所有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有权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实。

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相关经验与能力。

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内容:对阳光花园二期18栋1楼原社区图书室进行改造,打造为“向阳先锋”网格驿站。

2、建设要求:遵循时尚化、实用化原则,规范阵地空间与分区,设置统一标识标志。需包含以下功能区域:“网格汇音吧”、“人大代表联络站”、“春晖委员工作室”、“志愿先锋服务站”、“向阳花开教育馆”等。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二十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

5、工程限价: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该限价包含设计费1800元,需中标单位支付给指定设计单位。中标价格为包干价。

6、验收方式:

(一)服务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项目报价表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服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由采购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

7、中标方式:低价中标。

三、其他事项

各投标单位应于20251021日起,自行登录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本次竞标于2025102415:00在春晖路街道党工委会议室进行,响应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或未送达的概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话:023-61843988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阳光社区

春晖路街道阳光社区“向阳先锋”网格驿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docx

春晖路街道阳光社区“向阳先锋”网格驿站建设项目采购公告.pdf

附件:春晖路街道阳光社区“向阳先锋”网格驿站建设项目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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