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工作指南
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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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90 元/人/月;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0元/人/月。
(二)发放时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取残疾证之月生效计发(市内其他区县迁移至我区的,以原区县停发之月生效计发),按月发放。
三、发放程序
(一)区残联信息推送
(二)镇(街道)初审
(三)区残联复审
(四)区民政局审批
(五)补贴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新增说明: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街道向符合条件的对象送达《政策告知书》并签字确认,视为同意享受。若因对象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银行卡的,在其提供银行卡的当月按生效之月起的累计金额发放“两项补贴”。
(二)停发说明:残疾人退出低保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于次月起重新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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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免申即享”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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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