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400930799XL/2025-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跳磴镇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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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跳磴镇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大渡口区跳磴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关于规范农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备案的通知

大渡口区跳磴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关于规范农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备案的通知

各岗位、各村、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镇农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备案管理,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健康发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底线,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社会资本在我镇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种养殖业、餐饮文娱、民宿农家乐、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活动项目,或在利用现有建构筑物通过改扩建,发展临时摊点、打卡点、停车点等经营行为的均属于要求备案范围。

二、备案流程

(一)申报:如有需投资以上项目或进行以上建设经营行为的,由项目单位或经营业主在项目实施前到所在村委会填写《用地备案申请表》《项目用地备案承诺书》,并同时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村委会在收到材料一周内,通过村两委办公会对申请人提出的方案进行初审,通过后签字盖章报镇农业农村岗审核。

(二)审核:镇农业农村岗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对申报地块是否属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占用耕地林地、是否穿越地灾易发区、是否属于拟征地范围等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请规资、征地、建管、执法、文旅等岗位或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三)会商:针对占地面积1亩及以上或投资金额50万及以上的项目,农业农村岗要将申报资料、联同初步审核意见一并报请镇党委会进行专题商议,形成统一意见。视情况向区级相关部门或区政府上报。

(四)反馈:农业农村岗要将镇级审核意见,通过《项目用地告知书》及时反馈。对审核未通过项目,要直接指出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原因,督促其整改后重新申请上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要做好宣传指导,视情况向规资、征地、建管、执法、文旅等岗位或部门沟通,推动依法监管、合法运营。

三、日常监管

各村、相关岗位要站在落实最严土地保护属地属事责任上来,切实做好项目用地日常管理。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各村要主动发挥基层前哨探头优势,定期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当前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基本政策,杜绝群众私自进行土地流转、签订不规范合法协议合同行为。对外来业主要靠前服务,引导其项目用地必须主动报备,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二是服务项目发展。规资、征地、建管、执法、文旅等岗位要围绕自身职责,在协议履行、建设内容、土地使用、私搭乱建、经营安全等方面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保障项目用地规范、合法、有序。三是强化执法执纪。各村要主动上报可能存在的问题,坚决守牢集体土地擅自“非粮化”“非农化”行为,相关工作纳入季度考核。对未经报备就违法用地项目,执法大队牵头,相关岗位配合第一时间制止,督促停工停业、限期整改、完善手续。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附件:1.大渡口区跳磴镇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备案申请表

2.大渡口区跳磴镇XX村农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备案承诺书

3.大渡口区跳磴镇农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告知书

        跳磴镇基层治理指挥室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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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渡口区跳磴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关于规范农村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备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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