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部门街镇

新山村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2022年版)

日期: 2022-09-21

新山村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事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1.书面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资格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32/月。

四、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1.由本人申请或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2.街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4.群众评议;

5.街道审核、公示;

6.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新山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61

单位

联系电话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新山村街道

023-68835674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新山村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