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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之前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日期: 2023-10-18

一是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四类群体纳入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二是调整了医疗救助水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特殊疾病救助比例从70%调整为75%新增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5%;新增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特殊疾病救助比例65%上述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特殊疾病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三是新增了倾斜救助政策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一次性就医自付费用仍达到当年度我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标准(2023年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8000元)50%以上的,按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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