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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23-01-08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

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帮助区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区范围内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http://xwqy.gsxt.gov.cn/等予以识别认定。

承租方为国有单位的,不作为租金减免对象,承租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减免方式

2022年承租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12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已享受租金减免3个月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此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总减免租金不超过6个月。

出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减免、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三、审批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

出租单位受理、审核申请事项后,报主管部门及区财政部门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区财政批准,并留存档案资料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级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要充分认识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关键时刻彰显责任担当。

二)精心组织。各出租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政策解释,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宣传专栏,公布本单位房租减免政策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转租、分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惠及到最终实际承租人。

三)严肃纪律。各出租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要建立健全房租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本次政策有效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我本年度内再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2022年大渡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审批表


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2128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128日印发



发 2022 128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事宜的通知.docx

发 2022 128号 附件:2022年大渡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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