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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解读

日期: 2023-04-20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要点解读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区将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杜绝因灾导致的死亡(失踪)责任事件。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持续为“公园大渡口 多彩艺术湾”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推动城市安全数字赋能、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力争2023年底,完成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达10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火情智能监控点、消防水池、阻隔带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推进区、镇街、村社安全体验馆(室)等安全科普体验基地群建设,宣传安全科普教育精品。

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探索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安全监管“实名制”,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

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加强安全监管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工贸行业企业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网约车经营者安全生产运营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细则和执法标准等地方标准。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持续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和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任务。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工贸领域,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燃气领域,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畅通申诉、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查处超资质承揽业务、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救援力量建设,落实应急力量三年建设规划,推动区级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区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镇街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落实《重庆市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挥管理办法》;加强物资装备保障,采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企业代储等模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加强救援协调联动。

此外,《工作要点》提出了在保障措施上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强化督查督办。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要持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完善核查、交办、反馈闭环机制,推动各项任务快速落地、高质见效,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署,探索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落实应急管理立功授奖机制。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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