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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发〔2023〕8号
[ 主题分类 ] 妇女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发〔2023〕8号
[ 主题分类 ] 妇女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渡口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妇女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底,全区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78.97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提高到92.53%,孕产妇死亡率为0;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99.4%;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5.51%;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村(社区)妇联主席进村(社区)“两委”率达100%。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条件所限,我区在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方面仍存在短板和弱项。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需进一步完善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体系,新生育政策的调整对妇女就业等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区正着力推进“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的建设,全力打造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南部人文之城核心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这让全区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发展潜能全面释放,将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工作的重视,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依据《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大渡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团结引领全区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实现更大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健康、教育、经济、政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保持在降低水平,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一 2021—2030年大渡口区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30年规划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1

婚前医学检查率(%)

逐年提高

预期性

区卫健委

2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3

预期性

区卫健委

3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0

约束性

区卫健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5

预期性

区卫健委

5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

预期性

区卫健委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预期性

区卫健委

6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约束性

区卫健委

7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9

预期性

区卫健委

8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95

预期性

区卫健委

9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体育局

区卫健委

10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约束性

区教委

11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区教委

12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教委

13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3

预期性

区教委

14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45左右

预期性

区人社局

15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区人社局

16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区人社局

17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40左右

预期性

区人社局

18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明显降低

预期性

区人社局

19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0

区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1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2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3

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4

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5

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6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7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保持合理比例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8

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29

区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30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预期性

区总工会

31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提高

预期性

区委组织部

32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3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50左右

预期性

区民政局

33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约束性

区医保局

34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提高

预期性

区人社局

35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区人社局

36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提高

预期性

区人社局

37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40左右

预期性

区人社局

妇女与家庭建设

38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39

区级文明家庭(户)

提高

预期性

区委宣传部

妇女与环境

40

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于平衡

预期性

区卫健委

41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提升

约束性

区生态环境局

42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2∶3

预期性

区住建委

43

女性检察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检察院

44

女性法官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法院

45

女性律师占比(%)

提高

预期性

区司法局

46

强奸案件、拐卖妇女案件占刑事案件比重(%)

得到控制

预期性

区公安分局


二、重点任务

(一)增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福祉。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建设一批市级特色专科,加大麻醉、儿科、精神等区级急需特色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区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等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建设。健全生育服务支持体系,提升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好区人民医院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抢救机制,最大限度控制死亡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3.加强妇女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科学孕育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

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大渡口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加强“玲玲姐讲健康”等健康科普宣传品牌建设,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强化疫苗接种,提高人群接种率。

5.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回龙桥群众运动公园等体育公园和多种运动场馆,配套建设全民运动健身中心,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深入开展“礼遇最美家庭 关爱困难妇女”等健康公益活动,为最美家庭、困难妇女送关爱礼包。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二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实施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重钢总医院创建重庆市“智慧医院”,建设并完善贯穿妇幼健康服务业务全过程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确保妇幼享有高质量健康服务。强化老年女性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管理和伤害预防干预,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适时启动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实施城镇低收入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义渡姐妹”公众号等阵地载体作用,引导全区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在有关教育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加快长江音乐学院、宝武大学重庆校区建设,发展音乐、体育等特色教育,向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6.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女性继续教育制度和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专栏三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支持旅游学校、商务学校围绕“文体旅”“大数据”“音乐文创”等产业,优化设置传统旅游、美容美发、厨师、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培养大批适应现代服务业需要的高素质女性技术人才。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学校开展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

1.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进一步发挥区级“巴渝巾帼产业示范基地”作用,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辐射带动周边妇女就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开展“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介绍女性就业,组织妇女参加创业就业培训,促进新兴女创客、创业创新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联合开展大渡口区母婴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共建川渝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密集的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深入实施“助力科技创新巴渝巾帼行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创新创业、科研管理等培训。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联合多部门开展“科技创新巾帼助力”系列活动,通过创评科技创新巾帼建功标兵、科技创新巾帼文明岗等多称号的方式凝聚女性科技人员。提高科技领域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3.加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对妇女就业歧视等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督办,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定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关注女职工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劳动报酬。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

5.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专栏四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深化开展“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计划、“义渡杯”创新创业大赛、义渡赛创会行动等专项活动,发挥“大渡口创新创业服务”等平台功能,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四)完善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比例,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

3.完善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机制。拓展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的渠道和通道。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制度。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专栏五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女干部能力素养培训行动,依托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基层女骨干能力素养培训行动,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落实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按规定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失业女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落实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落实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健全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水平。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的养老方式。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加快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专栏六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规划建设老人护养中心、老年病医院新院区。建设老年人友好型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六)完善家庭政策和服务体系。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美阳台”“最美庭院”“最美书香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广泛宣传“全国最美家庭”“全国五好家庭”等区级入选人的事迹,带动更多妇女群众和家庭传承良好家风。发挥“义渡家园”等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作用,通过“微宣传”“微力量”“微家风”“微活动”,开展家庭教育、良好亲子关系营造、绿色生活方式、爱心公益等特色活动等主题活动,激发家庭活力。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开展父母角色、赡养义务等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依托专业社工和心理志愿者,提供专业化的婚姻家庭调解、调适服务,开展新婚夫妻婚前辅导宣传活动。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专栏七 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生育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七)优化妇女友好型发展环境。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优化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如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救自护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大渡口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有效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妇联、妇女小组和妇女之家、妇女微家,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持续开展创新驱动发展和区级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

专栏八 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社会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城市公厕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探索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村镇、单位、校园等建设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八)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千万妇女大学法”活动,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家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幸福有“法”等活动,结合“义渡姐妹”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平安家庭”建设,引导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

2.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联合开展反家暴工作培训,将反家暴课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讲引入党校课程。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及时制止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针对女性的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对施暴者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4.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九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促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大宣传和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依托市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妇女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

(七)鼓励广泛参与。坚持上下协同推进,健全完善目标管理、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施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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