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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发〔2023〕7号
[ 主题分类 ] 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发〔2023〕7号
[ 主题分类 ] 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渡口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底,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分别下降至1.21‰、1.51‰和2.12‰,优于全市平均水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100%、99.2%,稳定保持较高水准;打造“莎姐”青少年维权岗、“阳光助苗”工程等预防帮教未成年人的知名工作品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全社会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当前,大渡口区正着力推进“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的建设,全力打造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南部人文之城核心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全区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发展潜能全面释放,将为儿童事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依据《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为主线,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等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步,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1.儿童健康水平整体提高。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出生缺陷和残疾的防控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健康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2.儿童安全防控更加严密牢固。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3.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健全。

4.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高。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5.家庭育人功能持续强化。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强化。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进一步保障。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6.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7.儿童权益法律保护更加有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儿童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一2021—2030年大渡口区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30年规划

指标属性

责任单位

1

新生儿死亡率(‰)

<1.3

约束性

区卫健委

2

婴儿死亡率(‰)

2.3

约束性

区卫健委

3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

预期性

区卫健委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5

约束性

区卫健委

5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4

约束性

区卫健委

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

约束性

区卫健委

7

新生儿访视率(%)

≥90

预期性

区卫健委

8

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预期性

区卫健委

9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4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0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2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1

小学生近视率(%)

<38

预期性

区教委、区卫健委

初中生近视率(%)

<60

区教委、区卫健委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

区教委、区卫健委

12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3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60

预期性

区教委

14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3.17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5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1.12

预期性

区卫健委

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1

预期性

区卫健委

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2

预期性

区卫健委

16

12岁儿童龋患率(%)

<25

约束性

区卫健委

17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10

预期性

区教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9

区教委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8

区教委

18

儿童自杀、自伤率(‰)

下降

预期性

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卫健委

19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0.1

约束性

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卫健委

20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减少

预期性

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卫健委

2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3

约束性

区教委

22

学前教育普惠率(%)

≥85

预期性

区教委

2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

约束性

区教委

24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预期性

区教委

25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增加

预期性

区卫健委

26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区卫健委

27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巩固

提高

预期性

区医保局

28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提高

预期性

区残联

29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提高

预期性

区残联

30

城区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5

预期性

区妇联、区教委

31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90

预期性

区妇联、区教委

32

农村集中供水率(%)

提高

预期性

区农业农村委

33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0

预期性

区农业农村委

34

农村水质达标率(%)

提高

预期性

区农业农村委

35

农村供水保证率(%)

提高

预期性

区农业农村委

3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明显

提高

预期性

区农业农村委

37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降低

约束性

区法院

38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降低

约束性

区公安分局

39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落实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建设。按照二级甲等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建成区妇幼保健院。推进重钢总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儿科建设,设置儿科病房。加强区中医院的儿科建设和中药房建设。提升基层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推进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特色儿科建设。积极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提升出生人口质量。推进婚登、婚检、孕检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扩大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做好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的发生,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与市级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抢救机制。

3.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保健服务。积极参与市儿科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落实多形式、多类别儿童医疗服务医疗联合体建设。采取专科共建、业务指导、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儿童医疗资源优化布局。实施0—6岁儿童免费体检的“关爱雏鹰健康行动”。加强学生近视、肥胖、龋齿、脊柱侧弯等常见病防治。强化免疫规划种类疫苗接种,提高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健全疫苗全程追溯制度,持续规范疫苗计划、储运和使用管理,做好疫苗全程冷链、全程温度监控。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

4.持续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生营养健康膳食评估指导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能力。实施体育特色项目培育计划,建设一批体育特色课程,打造一批体育精品课,每一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睡眠时间。加强学校卫生专技人员配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建成适宜儿童参与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大型运动场馆,配套建设全民运动健身中心、青少年体育培训中心等,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依托“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充分发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心理健康教师作用,加强规范各类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探索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水平。

6.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建立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加大儿童健康知识的普及力度。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非医院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

专栏二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优先加强儿科医生、儿童卫生保健人员的配备,落实全区“医学领航人才”“医学枢纽人才”“医学守门人才”等专项行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招聘项目,加大儿科医生的引进培养力度。持续实施区级“重儿儿科医生联盟”项目,加大儿科岗位人才配置。(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依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在辖区内推广婴幼儿早期教育,力争做到0-3岁城市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0-3岁农村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完善多维立体儿童安全防护网络。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由区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烧烫伤、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探索建设覆盖全区的儿童伤害防控智慧化平台,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的工作机制。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 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长江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使用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管,将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专用消费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范围,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

4.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学生欺凌。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持续支持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项目开展。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院前急救能力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

专栏三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加强儿童暴力监测系统建设,依托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三)加快建设高质量儿童教育体系。

1.开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落实中小幼一体化德育课程,培育“义渡+”德育品牌。推进五育并举的“大渡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五育”并举中健康成长。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充分满足儿童入园需求;加快创建全国学期教育普及普惠区。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实施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拓展计划,集团化办学率达到75%以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成实验小学、民族实验中学、育才小学(双山校区)改扩建,新建大渡口西大附中等一批学校。持续推进“领雁工程”等项目,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4.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化高水平特色普通高中,促进高中特色内涵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建设综合性创新教育平台,提升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和竞争力。持续深化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围绕“文体旅”“大数据”等产业,支持重庆市旅游学校、重庆市商务学校等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高中职教育水平。

5.提升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保障水平。推动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落实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机制,新建区级特教中心。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高标准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6. 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推动辖区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启动“有义方·大渡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四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打造智慧教育平台,搭建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智慧教研和智慧家校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化学习空间,推进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打造一批智慧校园,建设3—5所智慧校园示范校。(责任单位:区教委)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实施馆校合作行动,鼓励与高科技企业等合作建设实践育人基地,鼓励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等科学教育活动。

(四)推进儿童普惠福利体系建设。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规定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儿童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纳入重点救助对象,按规定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规定给予补贴。

2.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建设,提升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探索建立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各镇街加快普惠托育点建设。探索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增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依托家长学校、社区等平台,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3.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帮助其优先就业。落实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心理疏导与关爱帮扶。

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开展流浪儿童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做好关爱帮扶和源头防治工作。支持九宫庙街道儿童保护发展中心、流动儿童社区服务站等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关爱机制,全面开展儿童权益保护等“常态化+专业化”的儿童关爱服务。督促各镇(街)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村(社区)实现儿童主任专人专岗。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专业工作者配备。

专栏五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项目:发展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托幼机构,丰富普惠性和多元化托育托幼服务。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成2个市级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五)创设适宜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帮助家长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微家风”为抓手,整合辖区资源,深入开展“家风润万家”主题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持续开展重庆市家庭教育日、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健全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领导制度。健全完善家庭健康教育机制,建立家委会、家长学校等,引进家长学校课程。结合义渡文化,立足重庆市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持续推进“有义方·家庭教育成长营”公益学堂建设,打造特色官方家庭教育品牌。持续开展“家校同行公益大巡讲”,打造以儿童之家为依托的“睿智情商自我探索营”,组建以专业权威为特色的“家庭建设智库专家团”。

5.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全面落实产假、育儿假、哺乳假和生育保险等政策。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享受五至十天短育儿假。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专栏六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系统,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幼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站建设,建好家庭教育讲师团、家长课堂义工队。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六)优化促进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儿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结构优化工作,将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积极听取儿童意见,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学校积极开展团代会、少代会,以“少年提案”等方式,了解儿童需求。支持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3.加强儿童数字素养教育。将数字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建设一批数字素养教育基地。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4.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成党史馆、方志馆、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项目,加快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茄子溪音乐港,规划建设先锋音乐馆、儿童剧演艺中心,举办小型音乐会、话剧和儿童剧等儿童艺术活动,丰富儿童音乐生活。新建城市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24小时自助图书馆或阅览室,规划建设长江音乐图书馆组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科普大学、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常年举办精品展览和主题讲座,面向儿童开展讲座、教育、科普或其他活动。

5.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人居环境。把生态文明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等生态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学校。拓展生态教育资源、共建生态教育课程、探索生态主题校外实践,创新开展生态教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区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 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安全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七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公园适儿化建设改造项目:构建自然舒适、人文气息浓郁的儿童友好的城市环境。积极推进区级大型儿童主题公园、主题乐园建设,支持大渡口公园、心湖公园、美德公园、义渡公园等城市公园适儿化改造,推进白居寺生态公园、陈家阁湿地公园等适儿化设施建设,增加社区公园的儿童游乐设施。

(七)依法落实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1.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网络平台“莎姐”云平台,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3.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把儿童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区级普法规划进行统筹安排,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我执法我宣讲”活动,统筹开展。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围绕学生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莎姐”品牌、“阳光助苗”工程。推动法治副校长认真充分履职,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4.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完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推进社区矫治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八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等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建立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性侵儿童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加大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区妇儿工委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区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施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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