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街镇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办发〔2023〕47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大渡口府办发〔2023〕47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7


(此件公开发布)



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显著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标准,跳磴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力争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三、工作步骤

对标对表《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力争如期实现“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目标: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2月—5月)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工作调研,拟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召开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动员工作会。跳磴镇进一步细化创建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科室和个人。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6月—7月)

跳磴镇、各部门对照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迅速行动,倒排时间,创建3个市级卫生村,强力推进创建达标治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创建达标计划,一环一环把握、一条一条整改、一项一项落实,确保按工作和时序要求,全面完成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三)迎接市级评审阶段(2023年8月—12月)

不断巩固夯实创卫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由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区爱卫办联合开展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全区通报并限时整改。完善创建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目标。20238月,跳磴镇向区爱卫会提出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申请,区爱卫会接到申请后开展调研指导、技术评估,形成推荐意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后,以正式公文向市爱卫会提出申请。20239月—12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成效完成检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爱卫办的技术评估。

(四)取得国家命名阶段(20241月—202412月)

2024年,达标的由市爱卫会统一报国家,年底前国家统一命名。

(五)巩固提高阶段

2025年—2027年,创建成功后,抓好日常成果巩固,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乡镇”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国家标准,持续做好国家卫生乡镇各项日常工作,确保不摘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跳磴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过程中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而努力。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政府组织、任务到村(社区、部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创”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创建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跳磴镇、各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形成责任链。跳磴镇对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创建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谁扣分谁负责”,以强化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地见效。

(三)建立制度,强化督查。

跳磴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统筹规划,把总体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按期逐项达标。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照创建标准定期组织模拟检查;建立督办整改制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奖惩制度,将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年度或阶段性目标未按期完成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达标。区爱卫办对创建工作随时暗访督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集中整治,立足长效。

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是一项基础性很强的工作。跳磴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基础工作做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和综合管理,切实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使创建水平保持在常态上。针对暗访检查要求和创建薄弱环节,制订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背街小巷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逐步解决城镇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死角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消除创建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创建工作,提高整体创建水平。

(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

在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中,对分工明确、边界清晰的任务,既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又要保证跳磴镇、各部门相互间工作的有效衔接。对任务交叉、职责不清的,要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跳磴镇、各部门间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发挥合力。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以保障整个创建工作高效运转。为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步调一致,跳磴镇、各部门间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有关信息;建立协调会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一些重要问题,促进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区财政局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为创建工作做好保障。

附件:1.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做好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力度。经研究决定,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长:刘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松涛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跳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跳磴镇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跳磴镇、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2

大渡口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任务分解表

项目

            

责任部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跳磴镇政府

2.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跳磴镇政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跳磴镇政府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跳磴镇政府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跳磴镇政府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区卫生健康委

7.社区、村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10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群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区体育局

8.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区卫生健康委

三、市容环境卫生

9.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路灯亮灯率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0.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区城市管理局

11.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

12.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每日保洁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不低于12小时。

区城市管理局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区城市管理局

14.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

15.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跳磴镇政府

16.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区农业农村委

17.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社区)、卫生楼(院)活动。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跳磴镇政府

18.镇辖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区城市管理局

、跳磴镇政府

19.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 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跳磴镇政府

四、生态环境

20.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区生态环境局

2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区生态环境局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区生态环境局

23.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区卫生健康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24.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5.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6.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27.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区教委

28.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90%以上,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区卫生健康委

29.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区商务委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 3 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1.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跳蹬镇政府、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32.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区市场监管局

33.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3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与当地县城接近或基本相当。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5.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区卫生健康委

36.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区卫生健康委

37.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85%。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区卫生健康委

38.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区卫生健康委

39.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区卫生健康委、跳磴镇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