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48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办发〔2023〕8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6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
[ 索引号 ] | 11500104009286164T/2023-00048 |
[ 发文字号 ] | 大渡口府办发〔2023〕8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惠民利民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6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大渡口府办发〔2023〕80号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民生福祉,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妥善解决大渡口区“一老一小”问题,更好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稳步推进“一老一小”服务“保基本、促普惠、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重庆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9号),结合大渡口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实际,参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688号),制定本解决方案。
大渡口区地处重庆市主城西南部,位于两山(中梁山、铜锣山)两江(长江、嘉陵江)之间,是重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之一、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试点城市之一、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城区之一。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大渡口区常住人口42.19万人,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占比19.58%、0—3岁常住婴幼儿占比1.95%,老龄化率位居重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第四位。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注重以城市发展新引擎带动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发展基础比较牢固。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要求和政策,将“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纳入《大渡口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健康老龄化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方面,主要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大渡口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的通知、关于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等政策文件和标准。托育方面,主要出台大渡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大渡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促进全区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大渡口区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扶持办法、大渡口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政策对养老托育发展提供辅助性发展支撑。
区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设置护理型养老床位92张,实现有意愿的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全面照护。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成镇街养老服务中心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56个、农村养老服务站(点)9个,城市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现100%覆盖。登记备案社会办养老机构31家,养老床位2320张。建成医养结合机构9家,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总数941张。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努力打造“示范母婴室”样板间,建成标准化母婴室11家,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90%以上。幼儿园托位建设加快推进,全区幼儿园88家,已有5家幼儿园开设托班,培育建成5家社会办专营托育机构,托位总数666个。
在全市率先实现城市养老服务设施100%社会化运营、率先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站标准化项目被国家标准委纳入国家第一批公共管理和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在全区试点推进“老吾老”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建成56个以休闲娱乐、公益服务为主的“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站。连续三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合格率从55%提升至83%,春晖路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被市民政局评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广仁颐和老年公寓、新山村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被评为四叶级养老机构,九宫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八桥镇养老服务中心被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7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21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27家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及建立老年人优先诊疗服务制度。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1.94%,1家托育机构正积极创建重庆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随着全区老年和婴幼儿群体总量的增长,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和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托育服务在投资、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的前景十分广阔。按平均每名老人新增老年生活消费1万元测算,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消费超8亿元,将带动老年家政、护理、旅游、地产、教育、文化等行业提供就业岗位近千个。同时,全区共有3岁以下婴幼儿8200余人,占全区总人口1.95%,“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出生1.99万人,其中二孩占比达到33.24%,将推动家庭育儿消费逐步从衣食住行等物质层面的基础消费,向娱乐、教育、体育、旅游等精神文化消费延伸。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制定《“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化运营机构根据辖区老人需求,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开辟多种服务业态,为老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增强可持续营利能力,减轻政府长期运营投入压力。引进合展、凯尔、德仁等市内知名企业入驻我区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建成超级比比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酷特蒙氏国际托育中心、东方爱婴等托育机构参与托育服务建设。“1+N”智慧康养服务网络加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
全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强,婴幼儿数量整体稳定但生育率呈下降趋势、托育服务需求和质量需持续提升。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82614人,占19.58%,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57480人,占13.62%,老龄化程度位居重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第四位,相较前两年排名上升1位,并分别比全国高出0.88个百分点、0.12个百分点。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5.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3.97个百分点。受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下降、婴幼儿抚养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大渡口区3岁以下婴幼儿占比比2010年下降0.88%,人口出生率比2010年下降3.7‰。综合考虑全区人口出生、净流入和结构发展趋势,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保持增长,其中65岁及以上尤其是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总量持续增加,同时随着三孩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两孩、三孩家庭占比也将缓慢提高。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将全面完成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试点任务,加快建设“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切实推进民生福祉增进等重点工作,在城市更新和升级的过程中,在各种战略和政策的叠加下,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将更加强烈,养老托育服务供需矛盾也将更加凸显。如养老设施需求方面,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群体逐渐庞大,对养老床位尤其是对有医护保障的护理型床位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如服务形态需求方面,日渐庞大的“一老一小”群体有着更加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根据“9073”养老服务需求分析,约97%的老年群体会选择在家中、社区养老;更多家庭也会选择家庭照护0—3岁婴幼儿。公益性兜底服务、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服务需要更有力的支撑,养老托育机构也亟需探索更有吸引力的高质量服务,让“一老一小”获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养老方面,我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整合创新,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略显不足,连锁化、品牌型养老机构占比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整体处于初期阶段,老年人个性化、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区养老护理人员仅200余名,养老从业人员以“40、50”人员为主,学历普遍不高,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托育方面,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仅建立“5+5”模式的托育机构10家(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普惠性托育机构1家),有9家地处城中心,仅有1家地处镇村,全区托位总数666个(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普惠性托位134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数仅1.6个(其中普惠性托位占20%),低于全国(1.8个)0.2个。受相关政策体系、配套措施和标准还不完善,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托育价格收费较高以及人们观念未完全转变等综合因素影响,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足2%,10家托育机构中仅2家实现盈利,托育机构生存压力大,随时面临关停风险。按照“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的要求,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全区托位目标任务数约为1900个,缺口数约1200个。因此,广大婴幼儿家庭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需求越来越大,中长期托育服务供给发展空间仍然较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一老一小”工作的总体要求,基于我区加快建设“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奋力谱写新时代大渡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发展要求,抓住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试点重大机遇、立足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平台,激发改革创新活力、挖潜发展新动能,围绕体系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建设、高品质机构养老托育建设等“十大建设内容”,打造“十个一”解决成效,接续推进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努力升级机构养老托育服务品质,积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和儿童友好城市,探索打造宜老宜幼老工业城市样板,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到2023年,大渡口区“一老一小”政策支持体系和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养老托育事业产业协同发展,“老吾老”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持续深化、“幼吾幼”托育服务品牌基本创设,积极融入全市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养老托育服务“闪光点”、“增长点”,推动全区“一老一小”工作取得阶段性实质性进展。确保全区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保持100%覆盖,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25%,普惠性托位占比达50%。
到2025年,大渡口区“一老一小”政策支持体系和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形成,“老吾老”“幼吾幼”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出彩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典型点”“示范点”,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达到100%,全区镇街、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保持100%覆盖,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60%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0家。
表1 发展目标表
时间 |
分层 |
目标 |
到2023年 |
总体 |
“一老一小”政策支持体系和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打造一批养老托育服务“闪光点”、“增长点”,推动“一老一小”工作取得阶段性实质性进展。 |
兜底 |
确保全区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25%以上。 | |
普惠 |
“老吾老”普惠养老服务品牌持续做响、“幼吾幼”普惠托育服务品牌基本创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保持100%,普惠性托位占比达50%。 | |
市场 |
积极融入全市养老产业集聚区建设,养老托育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特色产业体系初步构建。 | |
到2025年 |
总体 |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形成。 |
兜底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4%以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90%以上;全区镇街、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实现100%覆盖,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 | |
普惠 |
“老吾老”“幼吾幼”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普惠性托位占比达60%以上。 | |
市场 |
养老托育服务上下游产业链不断形成,“养老托育+”产业融合更加深入,养老托育特色产业体系不断完善。 |
表2 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一 |
养老服务 |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3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54.7 |
>60 |
预期性 |
4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5 |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6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80 |
80 |
预期性 |
7 |
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个) |
6 |
8 |
约束性 |
8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9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48.7 |
65 |
约束性 |
10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1 |
医养结合机构数(家) |
9 |
≧10 |
预期性 |
12 |
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覆盖率(%) |
90 |
>90 |
预期性 |
13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11 |
15 |
约束性 |
14 |
养老护理员培训参训人次(人次/每年) |
500 |
600 |
预期性 |
15 |
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16 |
0 |
≧5 |
预期性 | |
17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18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97 |
79.3 |
预期性 |
19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
4 |
≧5 |
预期性 |
二 |
托育服务 | |||
20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1.94 |
≧94 |
约束性 |
21 |
新生儿访视率(%) |
90 |
≧90 |
约束性 |
22 |
以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7.32 |
≧95 |
约束性 |
23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0.31 |
<3 |
约束性 |
24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
— |
≧95 |
预期性 |
25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58 |
4.5 |
预期性 |
26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家) |
2 |
≧2 |
预期性 |
27 |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个) |
— |
1 |
预期性 |
28 |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7 |
≧50 |
预期性 |
29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30 |
≧60 |
预期性 |
30 |
公共场所母婴设置配备率(%) |
90 |
≧90 |
预期性 |
31 |
财政(民生资金)投入比例(%) |
— |
>2 |
预期性 |
32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
25 |
50 |
预期性 |
33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34 |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
0 |
2 |
预期性 |
35 |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家) |
0 |
2 |
预期性 |
(五)确保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形成一套“兜底+普惠+市场”的发展体系
1.强化政府“兜底线”。进一步发挥区敬老院的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功能,完善区敬老院公建民营机制。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强化区敬老院全区唯一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公益属性,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加强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100%。建立完善婴幼儿数据库,实现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4%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90%以上。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养老领域内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建立健全全区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提高托育服务综合服务能力。
2.加强政策“促普惠”。积极配合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活动,推进普惠养老托育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着力构建普惠、便捷、品质的“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圈”。完善全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展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保持10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积极推进助餐、助浴、助医“3+N”照顾服务计划,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加快建立大渡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指导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探索推行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制定大渡口区“普惠托育项目清单目录”,明确托育服务普惠项目及收费标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不高于我区同等托育服务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并逐步调减至一定幅度。制定出台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为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争取相关补助,提升养老托育机构主动升级改造、提升服务的意愿。
3.推动产业“市场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培育养老托育服务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培育、支持民办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重点建设2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完善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提高公建民营水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保持100%。深化医养结合力度,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重点推动医养型、护理型、旅居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和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发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养老托育产业集群,养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六)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打造一套覆盖城乡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特色服务体系
1.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
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一镇街一中心、一村(社)一站(点)”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老旧设施提档升级等方式,持续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镇街养老服务中心100%覆盖,保持社区养老服务站100%覆盖,实现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大于32.8张。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闲置用房、农户自有房屋等方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统筹盘活区内闲置商业用房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探索存量房屋和设施为养老托育服务提供资源,探索将部分闲置安置房免费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2.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
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争取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执行落实延长产假和护理假的相关规定,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张。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托育”模式,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可持续运营能力,完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运营管理方式,拓展养老托育服务范畴、创造稳定收入渠道,提升自我造血能力。推行“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及“中心带站”模式,逐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服务规范化、连锁化、全链条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职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惠项目及收费标准。定期开展全区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调查,立足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科学、分类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包”。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联合体建设,强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对接转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到2025年基本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覆盖。
3.打造特色“老吾老”“幼吾幼”养老托育品牌
持续深化“老吾老”养老服务品牌,在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适时延伸到农村地区和其他养老机构,继续打造以休闲娱乐、公益服务为主的“老吾老”养老服务站,壮大品牌影响力。探索构建“幼吾幼”托育服务品牌,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细化完善托育服务建设运营标准,积极创建“重庆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适时开展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鼓励各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需完善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等内部功能,丰富特色活动形式、内容。
(七)发展高品质社会办养老托育,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市场
1.鼓励发展社会办养老托育机构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实施登记备案制度,采取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形式发展机构养老。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具有专业护理、日间照料、居家上门、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照护者技能培训等服务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机构逐步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升社会办养老托育服务质量,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合格率提升到90%以上。探索差异化运营补贴机制,综合采取场地租金优惠、税费优惠、人头补贴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托育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创新开展失能失智照护、临终关怀、喘息服务等个性化、高品质养老服务。建成各类社会办养老机构32家,示范性托育机构2家,培育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2家以上,骨干托育企业2家以上。
2.培育引进高品质养老托育机构
积极落实社会办养老托育机构优惠政策,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托育机构入驻,补齐全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短板。积极引进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以及护理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老年用品和服务。加强与养老托育知名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布局高端养老托育产业,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对接。重点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养老生产企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力争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企业。
(八)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构建一条互为补充衔接到位的医养康养结合特色路径
1.支持养老机构发展医疗照护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院或开设医疗机构,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一体化、连续性照护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2.支持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
鼓励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养老床位,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解决养老床位结构性问题,满足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支持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支持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工作室等平台,拓展老年人个体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内容。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60%以上。依托重庆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集聚重庆市康复医学优势资源建设区域性老年康复医疗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人中长期照护中心、医养结合平台运营中心。支持社会资本开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探索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3.完善务实管用的医养结合机制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持续完善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联盟建设和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医养结合机构不少于10个。借助德仁堂养老、合展养老、迪马长青社、重钢总医院、长征医院等大型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力量,推动老年人出诊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九)积极发展老年大学,织好一套城乡社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年服务网
1.建立健全三级养老教育办学体系
推进区老年大学提档升级,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共同举办老年大学、科普大学的途径和方法。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区—镇街—社区(村)”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探索在敬老院、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鼓励创办“社区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实现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覆盖率达90%以上,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15%。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幼儿教育融入托育服务体系。
2.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积极挖掘老年人潜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老年人技能,鼓励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依托“银龄行动”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和基层老年协会等载体,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岗位。探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老党员等高精尖老年人才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余热。
1.推动养老托育产业延链补链
编制大渡口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大渡口区托育服务业发展计划或方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数达到10家、积极培育骨干养老企业5家以上,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达到2家。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婴幼儿早教、智力开发等重点领域,积极打造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态发展,推动托育服务与家庭教育、早期教育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完善研发—生产—适配—租赁—售后于一体的养老托育服务产品产业链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托育产品提档升级。依托精准医疗生物产业科技园,研究建立健康养老产业园。利用好敬老月、“5.15国际家庭日”等,丰富老年人和婴幼儿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潜力。加强老年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2.推动“养老托育+”产业融合
促进养老托育产业与素质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满足老年人、婴幼儿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引导发展远程老年、婴幼儿教育,培育引进市内外高水平素质培训机构,打造九宫庙商圈素质培训聚集区。注重盘活足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养老托育与全民健身、业余体育产业的融合发展。依托中梁山、金鳌山、长江等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培育生态康养、乡村康养等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开发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鼓励发展康养地产,发展乡村民宿。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业态,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托育+物业”“养老托育+医疗”“养老托育+家政”“养老托育+餐饮”“养老托育+产品租赁”等新型模式。
1.完善区养老托育服务信息监管平台
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应用,实施大渡口区“智慧养老”“智慧托育”行动,系统建设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智慧化平台和大数据信息系统,构筑全区养老托育“关爱地图”。推进“互联网+”养老托育,持续完善大渡口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系统整合养老、托育等信息数据,不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服务质量智能化监管。
2.提升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和运用能力
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及智能设备运用能力,依托老年大学建设,开展视频教学、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等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应用培训教育活动。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智慧服务能力,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机构内实时感知服务对象状态及服务需求,减少意外风险。探索实施一批“智慧养老中心(站)”“智慧养老机构”“智慧托育机构”,创新“互联网+”养老托育、“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智慧养老服务,积极争创智慧养老各类示范。制定智慧健康养老托育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重点围绕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可穿戴设备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和智能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开发养老托育智慧健康产品。
(十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合作,深化一套养老托育区域合作机制
1.探索成渝两地养老托育协同发展机制
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建设要求,依托《川渝养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完善重庆市大渡口区—成都市相关区县合作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在成渝两地区县级层面探索协同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的有效模式,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创新试点。联合探索制定基本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标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人员从业标准和技能等级评定标准两地统一,推进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入住评估等互通互认。发挥大渡口区中职教育师资较强和四川省内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双向优势”,建立有效的人员输入输出对接机制,试点在市旅游校、商务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相关专业、开办养老托育服务专项技能培训班,培育和储备川渝两地养老服务领域管理型和服务型人才。
2.完善“一区两群”养老托育服务协同发展机制
针对重庆都市区老龄化问题突出特征,重点突出发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共建共享。争取与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等三甲医院合作,谋划推进康复医院、保健院、疗养院、养老中心等医养结合特色健康服务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有序建设一批康养地产、度假酒店、精品民宿及滨水康养基地,积极发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休闲游憩等康养服务业。依托“大渡口—忠县”区县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深化两地在养老托育领域方面的合作力度。
1.继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严格执行重庆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准确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失能评定、待遇支付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参与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的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2.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
依托在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率先实施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和优势,持续改进、优化和拓展标准,视情况修订完善大渡口区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规范,拟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
3.积极探索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托育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探索性服务标准。探索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0-3岁婴幼儿数据和产业统计,加强需求和形势研判,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
1.强化全社会敬老爱幼氛围
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树立和表彰“尊老、爱老、爱幼、助老、助幼”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孝行义渡”主题行动、“十佳孝善之星”评选、“孝老爱亲”摄影大赛等专题活动,积极打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型城市。充分利用“民政政策宣传月”等,加强国内外养老托育发展形势、服务政策等宣传和解读。加强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探索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2.打造老年儿童宜居环境
加强人行道(天桥)、商业街、步行街等适老化改造,推进将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等工作内容,支持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友好的环境。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推进公共场所“适儿化”改造,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90%以上。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注重配齐老城区和老旧小区标准化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作用,督促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建立完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区养老托育工作,并形成以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重大事项,交流各部门工作进展。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监督,开展方案实施评估,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全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建设督导、验收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区级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库,储备一批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一老一小”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统筹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奖补资金、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资金、托育建设补贴资金等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资金,探索成立托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养老托育服务“资金池”。加强托育财政投入,将养老纳入福彩公益金区级分成预算,坚持80%的福彩区级分成用于养老服务,积极包装策划和申报养老托育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专项。完善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政策和标准,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引导辖区保险机构按照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养老项目提供支持。引导辖区地方金融机构为重点养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范围。积极贯彻、细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区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区内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建立完善区级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信息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强和细化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鼓励支持重庆市旅游学校根据需求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开设及职业培训等。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指南,对养老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培养培训、持证上岗率等进行明确要求和指导。强化激励引导,加大优秀人才奖励力度,吸引市内外养老托育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大渡口区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推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供应。摸清区内可供养老托育的土地、用房存量,开展分层分类土地用房供给,重点关注用房少、选址定点难的重钢居民区等老旧城区。在用房租金高的商业繁华区域,探索“租金补贴”、“政府和社会事业空置房屋低价或免费供给”等模式。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协调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信息沟通与对接机制。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扶持政策从“补机构”向“贴人头”倾斜,加快完善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的长效机制。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尽快出台《大渡口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大渡口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文件,努力让社会福利政策惠及老年和婴幼儿群体。推动《大渡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制定出台《大渡口区鼓励促进民办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政策。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
2.重大政策清单
3.重大要素清单
4.重大平台清单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项目期限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组织实施 单位 |
备注 |
1 |
大渡口区养老院新建项目 |
养老 |
2023-2025 |
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01-2-1(部分)地块 |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250平方米,主要包括主体建筑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智能系统安装、应急救援包采购等,建设床位约500张。 |
约15157 |
约6000 |
区民政局 |
|
2 |
大渡口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2025 |
大渡口区 |
建设8个镇街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面积约1000-1500平方米,主要通过改扩建、设施设备采购及消防设施改造等,改扩建床位290张,完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短期托养、长期照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项目。 |
约8000 |
约3816 |
区民政局 |
|
3 |
大渡口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升级改造项目 |
养老 |
2023-2025 |
大渡口区 |
对老旧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升级改造,配备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计划改造20个。 |
约200 |
/ |
区民政局 |
|
4 |
大渡口区老年食堂建设项目 |
养老 |
2023-2024 |
大渡口区 |
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在全区建设10个社区老年食堂,不断满足老年人就近用餐需求。 |
约120 |
/ |
区民政局 |
|
5 |
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项目 |
养老 |
2023-2025 |
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 |
对跃进村街道革新、九宫庙街道葛老溪等2个社区进行改造升级,建设老年食堂,改造道路、街心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打造医养结合示范点,进行社区居家养老家庭适老化改造等。 |
约1000 |
/ |
区民政局 |
|
6 |
社会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 |
养老 |
2023-2024 |
大渡口区 |
将全区养老机构现有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进一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
约200 |
/ |
区民政局 |
|
7 |
大渡口区7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养老 |
2022-2025 |
大渡口区 |
为70周岁以上大渡口区户籍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其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
约90 |
/ |
区民政局 |
|
8 |
大渡口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养老 |
2022-2023 |
大渡口区 |
搭建全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将养老机构监控系统全覆盖接入,实现安全工作智能化监管。 |
约50 |
/ |
区民政局 |
|
9 |
大渡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托育 |
2023-2024 |
拟选址五一互助片区I01-2-1(部分)地块 |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托育服务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 |
约7267 |
约3200 |
区卫生健康委 |
|
10 |
金地格林春岸幼儿园托位建设项目 |
托育 |
2024-2025 |
大渡口区金地格林春岸小区 |
新建托幼一体,幼儿园学位210个,托位60个,共计学位270个。 |
565 |
60 |
区实验幼儿园 |
|
11 |
西派宸樾幼儿园托位建设项目 |
托育 |
2024-2025 |
西派宸樾小区 |
新建托幼一体,幼儿园学位120个,托位60个,共计学位180个。 |
430 |
60 |
大渡口幼儿园 |
|
12 |
天安珑园幼儿园托位建设项目 |
托育 |
2025-2026 |
大渡口区天安江畔珑园二期 |
新建托幼一体,幼儿园学位140个,托位40个,共计学位180个。 |
373 |
40 |
百花小学 |
|
13 |
龙湖1期幼儿园托位建设项目 |
托育 |
2025-2026 |
大渡口区龙湖H05地块 |
新建托幼一体,幼儿园学位210个,托位60个,共计学位270个。 |
514 |
60 |
大渡口幼儿园 |
|
14 |
马王小学天邻山水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试点项目 |
托育 |
2023-2025 |
大渡口区互安路510号(天邻山水南区12栋) |
拟建筑面积720平方米,通过改扩建,设置托位60个。 |
188 |
60 |
马王小学 |
|
15 |
大堰小学附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试点项目 |
托育 |
2023-2025 |
大渡口区大堰一村35栋65号 |
拟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通过改扩建,设置托位40个。 |
125 |
40 |
大堰小学 |
|
16 |
区实验小学小船帆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试点项目 |
托育 |
2023-2025 |
大渡口区前欣路71号(卓越西麓九里小区) |
拟建筑面积720平方米,通过改扩建,设置托位60个。 |
188 |
60 |
区实验小学 |
|
17 |
大渡口区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 |
妇幼保健 |
2023-2025 |
拟选址五一互助片区I01-2-1(部分)地块 |
拟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内容包含:医技大楼,住院大楼,配套用房,地面地下停车场,院内院区间道路,综合管网,平场土石方,绿化休闲区,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 |
约8400 |
约5000 |
区妇幼保健院 |
|
18 |
大渡口区公共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建设工程 |
医疗救治 |
2023-2025 |
一院:大渡口区翠柏路102号;三区:大渡口区钓鱼嘴P1安置房2号地块8号楼、大渡口区铂桥路174号、大渡口区五畅路202号;一中心:拟选址五一互助片区I01-2-1(部分)地块 |
医疗卫生机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空调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完善等。 |
约1280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必选项、自选项) |
1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
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建设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2 |
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3 |
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由社会力量投建的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4 |
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镇街自建的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补助(其中市级补助20万元,区级补助不超过30万元),农村养老服务站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5 |
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每个农村互助养老点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建设及运营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6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 |
对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4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7 |
对农村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8 |
社会办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助 |
依法经营满2年或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9 |
依法经营满2年或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10 |
社会办养老机构区级建设补助 |
依法经营满2年或核定床位入住率达50%及以上,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每张床位1000元的区级建设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11 |
依法经营满2年或核定床位入住率达50%及以上,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每张床位500元的区级建设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12 |
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
对收住大渡口区籍老年人的,且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区级运营补助。其中,三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助;四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150元的运营补助;五星级养老机构可申请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13 |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积极修订完善大渡口区社区居家养老建设规范,拟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 |
区民政局 |
自选项 |
14 |
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 |
区民政局 |
自选项 | |
15 |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全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展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自选项 | |
16 |
在用房租金高的商业繁华区域,探索“租金补贴”、“政府和社会事业空置房屋低价或免费供给”等模式。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自选项 | |
17 |
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
探索将社区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18 |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达到2家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19 |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设置婴幼儿照护或托育服务设施。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20 |
研究制定大渡口区“普惠托育项目清单目录”。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21 |
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收费标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不高于我区同等托育服务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并逐步调减至一定幅度。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22 |
扩大服务供给 |
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23 |
推动服务数字化,实施大渡口区“智慧养老”“智慧托育”行动,积极探索建设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智慧化平台和大数据信息系统,构筑全区养老托育“关爱地图”。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大数据发展局 |
自选项 | |
24 |
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
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鼓励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25 |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
建立健全三级养老教育办学体系,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等,实现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覆盖率达90%。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26 |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探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 |
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
自选项 | |
27 |
构建老年儿童宜居友好环境 |
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树立和表彰“尊老、爱老、爱幼、助老、助幼”先进典型,探索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
区民政局 区法院 |
自选项 |
28 |
对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散居失能特困、经济困难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将适老化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城市更新计划。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自选项 | |
29 |
推进公共场所“适儿化”改造,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自选项 | |
30 |
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
编制老龄产业发展相关规划。 |
区民政局 |
自选项 |
31 |
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或方案。 |
区民政局 |
自选项 | |
32 |
编制托育服务业发展计划或方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33 |
积极打造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养老托育+”产业融合。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34 |
利用好敬老月、“5.15国际家庭日”等,丰富老年人和婴幼儿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潜力。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商务委 |
自选项 | |
35 |
加强养老托育投入 |
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一老一小”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统筹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奖补资金、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资金、托育建设补贴资金等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资金,探索成立托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养老托育服务“资金池”。 |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
自选项 |
36 |
注重加强托育财政投入比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市级资金支持。 |
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37 |
将养老纳入福彩公益金区级分成预算,坚持80%的福彩区级分成用于养老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支持。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
必选项 | |
38 |
完善区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政策和标准,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39 |
引导辖区保险机构按照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养老项目提供支持。 |
区金融发展中心 |
自选项 | |
40 |
引导辖区地方金融机构为重点养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范围。 |
区金融发展中心 区财政局 |
自选项 | |
41 |
贯彻落实和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
区人力社保局 区金融发展中心 |
自选项 | |
42 |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 |
积极配合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进普惠养老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
自选项 |
43 |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
积极配合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活动,推进普惠托育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
自选项 |
44 |
养老托育人才 |
推进区内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
区教委 |
自选项 |
45 |
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区职业教育体系规划。 |
区教委 |
自选项 | |
46 |
建立完善区级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信息库,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指南。 |
区人力社保局 |
自选项 | |
47 |
鼓励支持重庆市旅游学校根据需求加强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开设及职业培训等。 |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
48 |
完善监管服务 |
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鼓励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
自选项 |
49 |
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 |
对参与“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的城企合作托育机构,争取新增托位的建设补贴(中央资金为1万元/托位)。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
必选项 |
50 |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过5000元/平米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
必选项 | |
51 |
鼓励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在学前学位空余情况下,对开设2-3岁托班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区级500元/托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
52 |
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
对在民政或市场监管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卫健委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可申请区级运营补助。按照实际收托申请每人每月100-200元的运营补助。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选项 |
53 |
养老机构审批 |
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
区民政局 |
必选项 |
54 |
长期护理保险 |
严格执行重庆市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准确落实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失能评定、待遇支付等相关规定。 |
区医保局 |
自选项 |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
类别 |
“十四五”保障举措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资金 |
统筹整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奖补资金、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资金等养老托育服务专项资金,加强托育服务业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养老托育服务“资金池”。将养老纳入福彩公益金区级分成预算。对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养老托育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
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一老一小”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养老纳入福彩公益金区级分成预算,坚持80%的福彩区级分成用于养老服务。为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积极争取3200万中央预算内资金,为普惠托位积极争取1万元/托位中央预算内资金,为大渡口区养老院新建项目、大渡口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积极争取9816万中央预算内资金。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
2 |
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进行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
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力量投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自建的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每个农村互助养老点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建设及运营补助;对社区、农村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4万元/年、5万元/年的运营补助等。鼓励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在学前学位空余情况下,对开设2-3岁托班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区级500元/托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民政或市场监管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卫健委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可申请按照实际收托申请每人每月100-200元的运营补助。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
3 |
土地 |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盘活现有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推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供应。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公共场所母婴设置配备率达到90%以上。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 |
人才 |
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区职业教育体系规划,建立完善区级养老托育服务人才信息库,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指南,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人才评价定级机制和人才入职补贴、人才岗位津贴等制度。 |
每年养老护理员培训参训人次达到600人次,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支持重庆市旅游学校根据需求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开设及职业培训,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达到50人以上,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保持100%。 |
区人力社保局 区教委 |
5 |
机构 |
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等级评估,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持续推动《大渡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支持鼓励促进民办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等。 |
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5个以上,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5家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以上,骨干托育企业数量2家以上,建立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个,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60%以上。 |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 |
附件4
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类型 |
平台名称 |
具体平台(地块) |
养老 |
大渡口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
建立大渡口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全区32家养老机构、5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8个养老服务中心的信息整合,并依托此平台,打造养老线上监管系统,为全区32家养老机构新装200余个摄像头,利旧300余个摄像头,实现养老机构的数字化、动态化、可视化监管。 |
托育 |
大渡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成立大渡口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指导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带动全区托育服务扩容提质。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印发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