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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40P/2023-00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设立登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索引号 ] 11500104009286340P/2023-001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设立登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庆大渡口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渡人社特准字〔202327

重庆大渡口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准予许可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3111日至202410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司机等3种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安全经理、慧云工程师、慧云助理工程师、安全主管、商管员、强电技工、弱电技工、暖通技工、综合维修技工、商管班长等10种工作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决定及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决定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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