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4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大渡口区辖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禁行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及概述
近年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随着我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源逐步成为现阶段管控的重点。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在大渡口辖区部分路段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行。
二、评估主体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三、公告内容
1.禁行对象
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
2.禁行路段
内环快速路以内所有大渡口辖区内的城市道路、大滨路。
3.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4.闯禁执法
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5.本通告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以公告发布规定为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对象范围
可能受通告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拟颁布通告有关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包括决策目标群体和利益相关群体反对的激烈程度、是否造成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不便、是否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破坏、是否对现有居民及企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1.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1月24日(共 7个工作日)
2.提交形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相关意见及建议。
评估单位: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经办人:郑老师19936098667
第三方机构评估单位: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冉老师19922328633
邮箱:1143902558@qq.com
此事项公示后,第三方机构将对禁行区内及周边进行抽样问卷和走访调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使用。
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6日
大渡口区辖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禁行项目民意调查表-个人.docx
大渡口区辖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禁行项目民意调查表-企业.doc
大渡口区辖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禁行项目民意调查表-团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