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智慧装备产业大脑建设公开
遴选建设运营主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数字重庆建设,落实“四链”融合、“四侧”协同部署,立足大渡口区医疗装备产业集群优势,破解行业生产协同、质量追溯等痛点难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现就公开遴选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大脑建设运营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向
围绕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高端医疗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高效体外诊断、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领域,构建覆盖产业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大脑体系,推动行业数据驱动决策、资源高效配置、创新加速、风险预警和生态协同,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发展样板。
二、遴选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联合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非法人单位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单位应充分了解医疗装备行业及数字化转型趋势,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及资源整合能力,具备丰富的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营经验。
(三)申报单位可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申报、建设和运营,其中联合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且需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交联合申报协议。
三、建设内容
(一)主要目标
构建贯通“四侧”数据,融合“四链”资源的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大脑,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数据仓、多场景应用及安全体系。通过场景赋能深挖数据资产价值,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转型升级与协同创新,补全产业链薄弱环节,培育未来工厂与龙头企业,推动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在全市率先形成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的示范试点项目,并争取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使用。
(二)建设任务
建设运营主体按照《重庆市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等相关要求开展以下建设任务。
1.行业数据仓
行业数据仓是连接政府侧、企业侧的重要枢纽和数据资源载体,从政府应用和企业应用两端推动产业数据的汇聚和融合应用,提升政企协同与产业协作能力。行业数据仓应按照《重庆市产业数据仓建设工作指南1.0》建设,具备行业数据编目、采集、归集、治理、交换共享、融合汇聚及数据分析建模等能力,构建行业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行业数据仓可按需建设行业主题库和特色专题库,按标准与市级产业数据仓对接。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数据申请,必要时可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通过产业数据的融合分析支撑行业产业大脑的场景应用。
2.能力组件
能力组件是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艺技术、运营管理、行业知识与模型等可重复使用的数字化基本单元,具有独立性、通用性和可移植性。行业产业大脑能力组件主要包括知识组件、工具组件、应用组件和场景功能组件等类型,知识组件是指数据集、知识图谱、规则模型等可用于深度挖掘开发的数据知识资源;工具组件是指深度学习推理、领域知识规则推理、统计推理引擎等认知计算工具资源;应用组件是指应用中间件、标准化产品(如工业APP)、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服务资源;场景功能组件是指针对特定业务场景,能够与其他组件协同完成特定任务的模块化数字资源。
3.场景应用
场景应用围绕“四链”融合、“四侧”协同,涵盖企业间服务“B2B”应用、政府服务“G2B”应用、政府购买服务“B2G”应用。主要聚焦企业研产供销服等全环节,构建产业(行业)生态、智改数转网联、共性技术等企业侧场景以及综合服务、行业治理、行业发展等政府侧场景。按照“场景牵引、需求导向”的原则,多维集成数据、知识、算法、模型、组件等智能要素,打通行业应用场景全链条、全环节,以“AI+产业大脑”为路径,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三次产业发展的融合应用。
4.行业产业大脑门户
行业产业大脑门户包含政府侧驾驶舱和企业侧互联网门户,是行业产业大脑的综合性展示窗口,包括各类行业信息分析展示、最新动态发布和应用功能入口等功能。企业侧互联网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PC端、移动端。
5.安全体系
行业产业大脑原则上应当具备不低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防护能力。防护对象至少应覆盖现场设备、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能力组件和场景应用、行业数据等方面,各方面所包含的资产都应纳入行业产业大脑安全防护范围。
四、建设运营模式
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大脑平台由入选的建设运营主体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建设、自主运营,承担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实行自负盈亏。运营期间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保障平台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
五、奖补标准
通过遴选确定的建设运营单位,按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后,大渡口区政府将参照市级相关奖励政策给予配套支持,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根据项目建设成效、投资规模等综合确定)。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或联合体)需按要求填写《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大脑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二)评审公示
收到申报材料后,行业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单位名单,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定拟建设运营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三)项目实施及时间安排
合作协议签订后,建设运营主体需立即启动项目建设,确保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期,最长延期不超过6个月。项目实施期间,建设运营主体需按月报送项目进度报告,区经济信息委将定期开展进度跟踪与督导。
(四)验收评估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运营主体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联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正式投入运营;验收不合格的,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正式行文,纸质件采用 A4 纸双面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需加盖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公章)一式2份,电子版(含申报书及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储至光盘,与纸质件一并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8:00,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需严格按照《重庆市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符合规定。
(三)联系方式。大渡口区经济信息委:谢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23-68934699。邮寄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2幢锦天商务中心东楼3楼325办公室(邮编:400084)。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重庆市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大脑建设申报书;
2.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和《重庆市未来工厂建设指南(2.0)》的通知。
重庆市大渡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