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民发〔2021〕43号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修订版)和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民〔2021〕148号)要求,现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妥善处置”原则,将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行为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重点内容,深刻汲取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案件教训,切实履行部门监督指导管理职责和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预收费事件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已登记备案及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或以预收款项的名义违规办理会员卡、非法集资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镇街要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事项、不漏一个线索的原则,以机构自查和镇街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所有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见附件1)组织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对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内容,采取查看养老服务合同或协议、问询休养老年人及家属、调阅银行对账单等多种形式,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现已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金额是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6倍,并建立专用账户存储等情况,梳理形成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隐患问题清单,逐一分析判定风险隐患级别。
(二)强化检查督导。区民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将认真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采取实地抽查巡查、专户数据调查等方式掌握专项整治动态,重点督查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镇街发现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等问题线索后,拟请区民政局、金融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清退违规收取的资金。对拒不清退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督导频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依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民政部门应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辖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调查认定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区民政局配合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四)固化经验成果。按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区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存储管理。区民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保证金或押金专户管理指导,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与有保证金或押金监管系统的金融机构对接,将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纳入银行专户存储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公示一次保证金或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并在服务关系终止后及时退还相关费用。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区民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等部门将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分别向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报告,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联系人:何思瑾,联系电话:68086190,邮箱:651945987@qq.com。
附件:1. 大渡口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
2.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金融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2021年9月30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金融发展中心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分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乱收押金保证金专项整治的工作通知.pdf
附件1 大渡口区养老服务机构名单.docx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违规收取保证金或押金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