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部门街镇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渝快办 政民互动 招商引资 魅力大渡口 数据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选择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民用附属设施怎么补偿?

日期: 2023-10-31

答:民用附属设施按照水表600元/户、电表6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据实补偿。 “户”以缴费户为单位。如存在行业标准的,从其标准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给予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